Monday, April 28, 2014

合作社運動

工人。老闆。法例。
2014年4月27日

【明報專訊】走入中文大學同心女工合作社,除了那一陣茶葉蛋鹵水味,驟眼看與其他學校小賣店沒大分別。可是,當你抬頭,可見小店掛着橫額︰「勞動者決策參與,經濟民主齊實踐」——這就是合作社女工們堅持了十三年的營運理念。由工人自己做老闆,勞動會變快樂嗎?

顧客呢?

近年不少民間團體都在推動「合作社運動」,以集結勞動市場邊緣、基層弱勢的力量,試圖以公平分配、平等討論和分工,集體決策的方式——工人即老闆,人人有權有責——去經營一盤並不唯利是圖的小生意,也是一場抗逆大商家大財團壟斷市場的實驗。譬如,在便利店當收銀員,只需要遵從公司規定及執行上司命令,但女工合作社的姐姐(音︰遮遮),不用穿制服,個個「咁高咁大」,如何定出工作指示然後執行,就是靠開會。無論是貨品價格、加人工、賣什麼,她們都通過開會決定。

當了老闆不等於唔使做。二○○二年開始在女工合作社工作的阿清說,合作社剛成立時,每一兩星期便要開會,每次長達三四小時︰「每個人都講吓心中計劃,鍾意或唔鍾意。試過少開一次會,發覺自己有很多事情都跟不上,所以現在很多人即使放假,也回合作社開會。」現在合作社上了軌道,就不用經常開會,「但開會是需要的。開完會,就是將開會時自己及同事提出過的實行。」

女工們個個曾經是「打工皇后」,只是當九十年代香港經濟轉型,工業北移,工廠倒閉,才物換星移;又因要照顧家庭,待仔大女大年過四十才出來找事做,她們深明當下就業市場的艱難與不合理。

「有好有唔好啦。有上司決策,自然個個都跟着做;但現在每人都係老闆,個個做嘢手勢又唔同,有時淥魚蛋,你鍾意用呢個殼『𢳂』,我又鍾意用另一個。不過呢啲都係小問題。」合作社的元老之一英明說,沒有人限死做一個崗位,最緊要是大家識走位,「互相遷就,社員有急事不能上班,調更病假這些事更容易話為啦。」人人都做老闆了,反而沒有「射波」(臨時請病假)這回事。

問阿清合作社用不用每月跑數,做到某個quota?她笑笑口曰︰「大學的假期多,五月至八月尾暑期期間無可能做多生意,還是以上學日的利潤來補貼。」她說她們的收入,會分成幾個「餅仔」,除了人工,還會用作推動其他合作社成立、慈善、個人學習與其外地合作社交流等。她們曾到韓國、台灣與當地的合作社、非牟利團體交流經驗,而中國、台灣及日本的組織也來到中大與她們交流。交流所需費用,來自合作社所得。賺錢然後瓜分,不是合作社的唯一目的。

非單純買賣關係

大學生作為顧客,跟小賣部也不單純是買賣雙方的交易關係。大學規定合作社營業時間為朝七晚十一,後來更有學生要求合作社開店至凌晨一兩點。但合作社的女工幾乎個個都有家庭要照顧,怎辦?於是中大學生組成的「基層關注組」幫手招募了不少義務學生,逢星期一至五,晚上十一時半至一時半,不收分文替合作社看「特更」。學生明白自己不是至上的顧客,半夜三更想吃宵夜而不用麻煩別人的母親,義務服務其他同學,是文明的表現。今年女工合作社又要跟中大談續約,能否續約仍是未知之數,有同學則發起簽名運動支持合作社經營下去,又與女工合作出版了「女工特刊」,以示支持。

女工合作社的茶葉蛋是中大名物之一。「二○○一年前始我哋賣四蚊,至今無加價。現在雞蛋要個幾一隻,我哋仲加入八九種與外面不同的藥材與香料,味道唔同出面。」慧儀說着還那個裝滿藥材與香料的「寶箱」裏拿出那張「秘方」給我看,上面寫着︰花椒、八角、紅茶、綠茶、玄參、澤瀉、果皮、小茴和麥冬。我吃下一隻,鹹中帶甜,還吃得出不同層次的辣,的確與我在外邊買到只有死鹹的茶葉蛋不一樣。在旁觀察合作社的姐姐,繁忙時候間中「火滾」,與同工意見不合時有爆發,但一般與學生打牙骹、與同工談時事,不會受老闆/公司限制。

反觀連鎖店超市及便利店的收銀員,經常在一兩秒之間說出『多謝你支持環保』和『唔好意思要你等咁耐』,你聽到後真的會感到被禮遇?職場上各人能各展所長,平等表達意見,性格特質不至被磨平,有如那窩百味紛陳的鹵水,也許就是對勞工,或人性的尊重,以及在少數大資本壟斷市場下的另一種可能。

合作社條例

那麼,合作社可以在香港大發圍讓工人起來做老闆嗎?原來根據香港法例,合作社是漁護署的監管範圍,需按香港法例第三十三章《合作社條例》成立的。聽落有點九唔搭八。婦女勞工協會胡美蓮是成立中大女工合作社的推手,她說最初替女工合作社登記及註冊時,遇到疑難向漁護署查詢,所得答覆都相當模糊,「例如究竟『合作社』的稅務安排如何?跟商業機構一樣?那商業登記的申請又如何?向管理合作社的漁護署查詢都沒有明確答案。他們對職工合作社有嚴格的監管,但沒有支援。從政府部門對職工合作社的態度、沒有政策的配合,可見他們並不鼓勵合作社的成立。」

舉例如《合作社條例》限制合作社社員至少要有十人,漁農業這些勞動密集的工業自然需要大量人手,但以職工合作社形式經營的學校小賣部,根本不需要太多人手,人多反而會有開工不足的問題。政府部門冷待、過時的條例,是不利合作社在香港的發展的原因之一。

「合作社的經營就是希望能抗逆商業運作的不合理。社會企業可以申請政府基金,又有慈善形象,更有不少由商界營運,向政府註冊申請更容易。但所謂『社企』,就是將商業運作模式帶進社福界,我覺得這是一種退步。」胡美蓮知道,成立合作社,並不是因為其「容易」,反而是因為知道這條路難行,但有意思。

文、圖 × 蔡琇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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