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8, 2012

鄭宏泰:龔如心與遺囑

從「龔如心遺囑案」看中國女性的繼承問題
信報財經新聞 | 21-12-2012 | 鄭宏泰

2012年12月17日,「龔如心遺囑案」再次成為社會焦點,高等法院應律政司要求,就龔如心2002年遺囑的條文如何詮釋作出聆訊,決定華懋慈善 基金到底是「擁有」龔如心的遺產,還是只屬信託人身份。對於王龔兩家千億遺產案一再在法庭上演,市民除了在旁「看熱鬧」外,似乎沒什麼可做,但遺囑傳遞的 道德和價值觀問題,則值得大家深思。

無論從思考血脈延續的角度,或是從檢視婦女繼承財產、領導企業的角度,甚至從理解遺囑如何左右繼承大局的角度看,發生在龔如心及其家族種種令人感覺謎一般而難以置信的故事中,顯然可以提供不少難能可貴的研究題材,尤其可讓大家對上述三個問題有更深入的體會和認識。

女性不享繼承權

在俟後的章節中,筆者先會粗略介紹中國家族傳統的繼承和核心價值,然後略述龔如心的人生點滴;接着將集中討論她與丈夫王德輝在確定沒法生育、血脈可能斷絕後 的應對,並剖析夫婦二人遺囑安排的考慮因素和矛盾之處;最後則會從社會學的視野談談當中某些理性與感性、傳統與現代,乃至中國與西方文化和價值的誤區,從 而加深大家對華人家族企業和婦女繼承等問題的了解和掌握。【註一】

在古代的父系社會裏,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和文化等有形無形的制度、規 章和價值均以父權或男性為中心,根本沒有所謂婦女的繼承問題;當時社會的核心,除了社會組織以男性為中心外,還強調父系延續、父系繼承等。由是之故,女性 雖然在生兒育女和延續血裔方面承擔着無可替代的位置,但在繼承方面【註二】,很多時卻遭排除在外。舉例說,唐朝《律令》清楚列明:「子婦無私貨,無私畜, 無私器」。

血脈紐帶最重要

說得直接一點,在古代父系社會,婦女最大的「作用」只在於延續香燈,確保宗祧後繼有 人,而這正是婦女地位和身份能否取得突破的關鍵所在。簡單而言,女人若嫁為人妻而無所出,則是「犯」了「不孝」之罪,可能要面對休離或丈夫另娶的命運,在 家族中的地位和身份岌岌可危;若然丈夫沒有休妻或納妾,或證實無後的問題出於丈夫一方,為了確保香燈不滅、年老時有子孫養生送死,也多會選擇過繼以續宗 祧。

值得指出的是,就算確定過繼或收養【註三】,挑選條件亦不能隨便,血脈紐帶仍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簡單來說,在古代社會,過繼一般是「須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

由此可見,古代父系社會,無論是婚姻或是過繼的安排,核心所在是確保延續香燈。可見,延續血脈的核心問題,會放到中國文化一個極為神聖的位置,就如歷史學家黃仁宇所言:「中國人在血緣關係裏獲得永生」。

女性事業可傳誰

穿過歷史的時光隧道,由古代來到今天的香港,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壓榨女性的規章制度,已先後給人拋進歷史的垃圾桶。現代的香港女性,無論婚姻、教育、工作、政治參與等,已經獲得前所未有的平等對待,亦能一展所長。

不過,對於繼承問題,現代香港女性是否真的可以完全擺脫傳統的窠臼?在父系社會,男女之間的繼承問題明顯存在巨大差異,對於男性而言,個人財產、功業可由兒 子繼承和發展,反映男性建立事功的背後,帶有代代相傳、不斷延續的內在價值;但對於女性而言,卻有一定的矛盾和不協調。

女性努力建立的「王國」,最後可以傳給誰?傳給兒子?他是跟從父親姓氏、彰顯父親成就的。傳給女兒?她最終會出嫁,跟從夫姓,轉到另一家族。正因如此,女性的繼承問題便陷入 一種延續上的吊詭和矛盾,個人努力的成果、建立的事功,不可以像男性藉着姓氏代表,綿延不絕地流傳下去,反而會在自己身故後銷聲匿迹。這種制度無疑令不少 女性感到沮喪,相信這也是她們不願看到的結局。

如何面對血脈斷絕

同樣值得玩味的研究課題是,古代社會強調血脈延續、注重香燈不滅,這觀念在現代社會裏,人們是否已不當作是一回事?在面對血脈可能斷絕的情況下,夫婦是否同樣可以豁達面對?

這 種情況發生在尋常百姓家裏,由於本身資源不多、選擇有限,只能逆來順受;但若發生在富家大族、尤其擁有龐大企業的家族,由於家財豐、人脈廣、企業牽連面 闊,如果沒有恰當的繼承安排,所產生的家族和社會問題將明顯更為巨大,他們會否如尋常人家般無奈面對?或者像當今不少西方富豪般把財富悉數捐出,成立慈善 基金遺愛人間?【註四】

繼承方法頗有不同

另一值得注意的理論問題是繼承方法。在古代中國社會,財富家業父死子繼、代代相傳的傳統依據的是血脈關係,即由後嗣(男性子孫)繼承,然後才到配偶或其他親屬,這種方法類似今天社會的無遺囑繼承(intestate succession,亦稱法定繼承)。

不 過,今天香港社會則以遺囑繼承(testate succession)為主。一個人去世前,若按本身意願立下遺囑,遺囑將於該人去世後生效;當一個人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才會以無遺囑的繼承方法處理, 受益人的優先次序,則以配偶為先,其次為後嗣(子女同等),再次則為其他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

這種安排,與古代社會以親生兒子為優先的做法頗有不同(婦女,包括配偶和女兒沒繼承權;除非沒有兒子,就連過繼兒子也沒有,才會把部分財產傳給配偶和女兒)。

到底,當年王德輝和龔如心面對不育無後時,是如何處理龐大家業的繼承問題?他們的選擇與人生經歷有何關連?若他們的意願偏離常理人倫,又會帶來什麼紛爭?這些問題,下文將會一一探討。

龔如心與遺囑.五之一.明天續

「龔如心遺囑案」有餘波
自終審法院去年駁回商人陳振聰上訴,並確立龔如心2002年的遺囑有效,千億遺產爭奪案看似塵埃落定。

不過,律政司今年5月以遺產守護人身份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解釋遺囑條文,以釐清華懋慈善基金的角色,當中包括確認基金是受益人還是信託人;案件排期今年12月17日一連三天在高等法院開審。


註一:筆者沒曾接觸王德輝或龔如心的任何家族成員,亦沒曾訪問華懋集團的員工。手上資料均來自對報章、雜誌、書本、專題論著和法庭公開文件的耙梳、鈎沉;所作的分析,純粹是一種社會學的學術觀察和推測,全屬個人觀點的表達而已,目的是藉此提出一些婦女與繼承的理論問題。

註二:傳統上,繼承包括繼嗣(即繼承血脈)、繼祀(即繼承宗祧)、繼業(即繼承財產)三個層面;前兩者幾乎「傳男不傳女」,後者在某些情況下部份可傳給婦女。

註三:在傳統文化中,過繼子或養子跟誼子(俗稱契仔)的身份和地位不同,過繼子或養子有延續香燈、養生送死的責任,同時亦享有繼承財產等權利;誼子則屬擬親屬化的社會關係,較多用於「拉關係」,毋須承擔延續香燈、養生送死的責任,亦不享有繼承財產等權利。

註四:較著名例子是全球首富蓋茨(Bill Gates),他與妻子捐出名下財產,成立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屬全球性的推動保健、扶貧、興教的慈善機構。


龔如心生前生後的三個「兩次」
信報財經新聞 | 2012-12-22 | 鄭宏泰

龔如心世紀爭產案的法庭戰,自1997 年王廷歆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他為唯一受益人開始。這場世紀爭產之戰,開展又豈會無因!如果先回顧一下龔如心與王德輝的人生點滴,或許能夠找到燎原烽火的起燃點。

龔如心,1936 年生於上海,年輕時曾在上海師範大學求學,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移居香港,1955 年下嫁青梅竹馬的王德輝,人生從此進入新階段;王德輝,生於1934 年,祖籍浙江溫州,據說乃「商賈世家」,其父王廷歆早年在上海經營染料和麵粉等生意,頗有規模,並曾在香港設立分公司。大陸解放前夕,王廷歆舉家遷港,香港的分公司反而成了發展主力。

1951 年,王德輝高中尚未畢業,便進入華懋公司協助父親打理業務。由於經營得法,父親遂把華懋交由王德輝主理,自己則退居幕後【註一】。在王德輝的努力下,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其中又以地產投資表現最突出,例如在六七暴動時,王德輝覷準時機,以極低價格購入大批地皮,待暴動平息後,物業市道反彈,華懋也因而賺個「盤滿缽滿」,建立起龐大的地產王國,成為香港地產界的一株奇葩。

丈夫兩遭綁架

婚後,龔如心生活無憂,雖曾參與華懋的工作,但只屬玩票性質。1983 年4 月,王德輝上班途中遭人綁架,勒索龔如心1 億美元。繳付贖金後,王氏獲釋,匪徒則先後落網,繩之於法。不料七年後(1990 年4 月),王德輝再次被綁架, 這次勒索的金額高達6600 萬美元。在繳付部分贖金時,警方逮捕了數名綁匪,但餘匪與龔如心的聯絡立即終斷,王德輝自此下落不明。

王德輝失蹤後,龔如心倉卒間披甲上陣,管理企業規模不小的華懋公司。最初,她覺得壓力頗大,還曾經這樣說: 「如果我做得好,人家便說是老公剩落的,倘若我做得不好,他們便彈(批評)我摧毀老公的基業。」可是,她沒有墨守家業,表現較丈夫積極進取,她先後收購上市公司亞洲證券和博富臨兩成多股權,又入股英美生物科技公司。

顯然,龔如心本身也具有敏銳的投資目光和進取精神;至於華懋集團的投資,則在龔如心的連番努力下進一步多元化。

華懋業務保持增長而龔如心財富不斷膨脹之際,本港兩份報章1997 年5 月22 日刊登了一段耐人尋味的尋人啟事: 「尋人:王廷歆尋兒子王德輝(原華懋集團主席)。自你於1990 年4 月10 日失蹤後,不知所終,了無音訊,各方人等知其下落者,請即與本人代表律師書面聯絡。1997 年7 月22 日」。

家翁兩番勝訴

啟事引來不少社會人士的關注,有報章察覺到山雨欲來,已爭相報道事件。評論多認為蟄伏多年的王廷歆將有所動作。啟事刊登四天後,王廷歆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王德輝已死,並向法院申請確認他手上持有王德輝1968 年3月15 日所立的遺囑有效,他是遺產唯一受益人。

龔如心對家翁的挑戰,明顯不敢怠慢。一方面,她堅稱丈夫尚在人世,另一方面則拒絕承認家翁乃丈夫財產的受益人,更指自己所持有的1990 年遺囑,才是丈夫生前訂立的最後遺囑,自己才是唯一受益人。由於雙方立場南轅北轍,態度強硬,背後代表着巨大利益,一場稱為「世紀爭產案」的官司戰終於展開。

審訊期間,一如所料地揭露了不少家族內部鮮為人知的恩怨情仇、感情轇轕(詳見另文)。2002 年7 月, 「世紀爭產案」尚未有結果,龔如心亦立下遺囑,把名下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同年11 月,審訊期長達172 日的「官司戰」終於有第一回合的裁決:王廷歆一方獲判勝訴,龔如心敗訴,她所持遺囑被裁定偽造。

對法院的判決,龔如心當然不服,並於2003 年9 月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法院經過一輪審議之後,再次判龔如心敗訴;龔如心再次表示不服,並於2005 年7 月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經過一輪聆訊後,於2005 年9 月16 日作出「終極裁決」,其結果則是峰迴路轉地判龔如心勝訴。

終審法院戲劇性的判決,不但一錘定音地宣布龔如心乃王德輝約400 億港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亦意味困擾龔如心長達八年多的「官司戰」終於可以劃上句號,而龔如心亦毋須再面對偽造遺囑的刑事檢控。年多後,坊間傳出龔如心身患不治之症的消息, 龔如心亦於2007 年4 月3 日因癌病去世,享年六十九歲。

遺囑兩鬧「雙胞」

龔如心雖然去世,但她留下的巨大遺產卻引發另一場更為戲劇性的爭產案,核心問題又與遺囑鬧出「雙胞胎」有關。龔如心身患重病消息傳出時,社會已十分關注她將如何分配遺產,到她逝世約半個月後的2007 年4 月20 日,一名叫陳振聰的商人透過律師樓公開表示,自己是龔如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並向記者出示一張龔如心與陳振聰約在九十年代初(即王德輝遭綁架失蹤後不久)的合照,暗示兩人關係匪淺,他的聲明、與龔如心的點滴立即成為中外媒體搶先報道的焦點。

像早前王廷歆對龔如心的爭產官司一樣,由於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各執一詞,連串私下和解方案也沒法達成【註二】,雙方只好對簿公堂。

經過連串法律程序和手續,另一場舉世矚目的爭產「官司戰」於2009 年5月1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上演。

一如所料,雙方強勁的律師團隊在法院上展開唇槍舌劍、雄辯滔滔。

聆訊期間亦如上一次「官司戰」般揭露出不少鮮為人知的秘聞,成為城中熱話,而最牽動中外社會無數人神經的,當然是「千億遺產」到底花落誰家。

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先後判陳振聰敗訴,並指其所持屬偽造遺囑,顯示陳振聰除無緣染指龔如心千億遺產外,更要承擔巨額訴訟費用,以及面對警方的刑事調查【註三】。對於有關裁決,陳振聰曾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但因理據不足而不獲接納。

不過,這宗擾攘多年的爭產官司,至此仍未劃上句號。除陳振聰偽造遺囑案仍未完結外,華懋慈善基金對千億遺產到底有多大的控制權等爭議,同樣仍未落幕(華懋慈善基金現由主席龔仁心及龔如心兩位妹妹龔因心和龔中心任監管人),千億遺產案最終何去何從,市民將拭目以待。

龔如心與遺囑.五之二.下周一續

法律爭辯的啟示
龔如心一生傳奇,可以看到她接掌華懋雖然帶有「逼於無奈」之下才扛起擔子的意味,但她披甲上陣後,可以帶領企業不斷發展,令公司規模、財富不斷上升,反映她的管治能力、生意觸覺等方面,均巾幗不讓鬚眉;側面也反映出一個不爭的事實:只要給予機會和條件,婦女同樣可以叱咤商界,在不同層面上指點江山、盡領風騷。

不過,若從繼承問題上思考,則會發現各方律師的爭辯,以及最後判決的考慮要點,只着眼於與遺囑有關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程序的詮釋和理解,對於父系社會的繼承邏輯,以及背後的文化傳統和價值觀念,則着墨不多。

這樣的爭辯和結局,除了可為那些家財萬貫的富翁上了寶貴一課,告訴他們如果不想子孫後代和親朋友好在自己死後為其遺產「爭餐死」,最好還是在有生之年把財產分配好之外,對於我們理解人類社會如何考慮延續的問題,以及其行為模式、思想脈絡背後的社會道德和文化價值制約,似乎沒有什麼幫助。


註一: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華懋置業有限公司(Chinachem Investment Co. Ltd.)於1960 年9 月7日註冊,主要董事為王廷歆和王德輝。1961 年的股份分配名單則顯示,在總數達380股的股份中,王德輝佔最多,達171股,王廷歆、龔如心和葉理光各佔38 股,其仍在求學的弟妹王德淼、王德栽、王德嫻和王德華,則分別佔29 股、28 股、19 股及19股。

註二:資料顯示,陳振聰與華懋慈善基金之間在2007 年年中曾經幾乎達成和解協議,條件是陳振聰歸還龔如心生前總值達26.8 億港元的餽贈、給予龔如心三名弟妹每人各一億美元,並向包括王廷歆及其家人、華懋忠實僱員、雙方律師及大律師等支付應得款項,以及支付遺產稅和相關費用。至於所剩餘款,則按35:65 的比例、即陳振聰得35%、華懋慈善基金得65%的方式分配。由於和解協議須獲律政司同意才能生效,但律政司則以慈善基金屬公眾利益,協議有可能與此牴觸為由,拒絕接納,因而令和解協議胎死腹中,雙方須法院相見。

註三:陳振聰為爭取扭轉敗局費煞思量之際,年紀老邁的王廷歆於2010 年7 月1 日去世,享年99 歲,顯示龔如心遺產爭奪戰的潛在變數進一步減少。


王德輝對遺產繼承的安排與思考
信報財經新聞 | 2012-12-24 | 鄭宏泰

藉連串與龔如心有關的遺囑官司,本文今天將談談有關法律條文以外的繼承問題。

正如前文提及,華人社會注重血脈延續,婚姻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生兒育女,誕下血裔;不能生育,後繼無人,自然視為人生大忌。

這種思想和價值,在現代社會無疑已經大大減退,但當人們真正面對絕後問題的威脅時,能夠毫不在乎,看破紅塵的,卻又似乎不多;王德輝和龔如心夫婦的情況,是否屬於極少數能有這種胸襟的例子?

在王廷歆對龔如心爭產案的聆訊中,王廷歆一方透露,早於1964 年,王德輝已證實不育的問題,顯示他最遲在那時應已確認「絕後」的事實。緊接着的問題是,面對那無法改變的命運安排,家族(主要是王德輝父母、王德輝夫婦)到底有何打算?

舊遺囑精神重視孝道

由於這個問題並非決定遺產誰屬的焦點所在,案件中的律師當然沒興趣深究,我們因而無法得出準確答案。不過,他們在某些問題的盤問上,則多少可以看到王德輝內心的籌劃和思想的痕迹。

資料顯示, 「王德輝首次訂立遺囑是1960 年4 月23 日」,那時他才二十七歲(即婚後五年);促使他這樣做的原因則是「患有腎病」,並且是「到律師樓訂立」的,主要安排則是「列明遺產由父親王廷歆及妻子龔如心均分,假如王德輝與妻子有子女,則會從妻子所得的一份中再分一半給子女」。

大家不妨細心一點想想,根據香港法例,如果王德輝沒有訂立遺囑而突然去世,妻子龔如心應可獲得最大份額的遺產,其次為兒女,再其次則是包括父母兄弟子妹在內的親屬。王德輝選擇訂立遺囑,並把一半遺產贈予父親,反而妻子最多只能獲得一半財產(如育有子女,比例更少),顯示在王德輝心目中,父親的地位較妻子為高;訂立遺囑的主要目的,看來亦是為了保障父親(背後當然還包含父親的子孫),因為他不但把訂立遺囑一事告知父親,還把遺囑交他保管,其價值觀與中國社會重視孝道並無二致。

王廷歆一方在法院披露的資料顯示,1963 年至1967 年間,王德輝「曾到美國接受切除腎臟的手術」;至1968 年3 月,他再次透過律師辦理遺囑事宜,並「要求立下的遺囑,父親是唯一遺產受益人」(即廢除妻子的繼承權,那時夫婦結婚已有十三年,就連原本「假如有子女」一項亦不作考慮);又同樣把事情告知父親,然後把遺囑存放銀行保險箱。導致王德輝作出如此重大改動的最大原因,據說是「男的不忠、女的偷漢」,不但一度分居,還曾鬧離婚。

雖然夫妻最終重歸於好,但自1968 年至1990 年的二十二年間,當華懋的生意日大、個人財富日豐之時,王德輝似乎沒有因應絕後問題而作出安排,則明顯令人覺得奇怪,甚至可說「有違常理」,除非他認為1968 年的遺囑已經解決相關問題。

新遺囑多感性表達

正如前文談及,在華人社會,當遇上絕後問題時,在同宗昭穆中挑選過繼子屬最傳統的做法。由於王德輝是長兄,在胞弟王德淼和王德栽的兒子中找過繼子,應該合乎情理。當然,如果他認為過繼只屬形式,心中已有「伯如父、侄如子」的觀念,只要過世後有侄繼承宗祧即可【註】,因此不計較正規儀式,亦不難理解。

深入一點看,1968 年訂立的遺囑,基本上考慮了血脈繼承的文化傳統和道德原則,屬於深思細慮之後的理性安排。為什麼我們會這樣說呢?因為按此遺囑,若王德輝真的較父親「先走一步」,全部遺產將會落到王廷歆手中,而王廷歆應該會按傳統傳予一眾子孫,有否安排過繼,似乎影響不大。

也即是說,所謂王廷歆乃「唯一受益人」的說法,只屬字面上的意思,王德輝並沒把母親、弟妹(亦包括妻子)和侄甥等排除在遺產繼承的名單之外,顯示遺產仍會留在王氏家族手中;至於如何分配、誰多誰少等問題,則交予父親而非妻子。

1983 年4 月,王德輝遭人綁架而經歷「死過翻生」,似乎沒有動搖1968 年訂立遺囑時的思考邏輯和分配原則。但是,在重歸平淡七年後的1990 年3 月12 日,他卻另訂一份只有四頁紙的遺囑,這次不但沒有到律師樓辦理,亦有予人覺得格式草率、內容含糊之感;但更重要的疑問,則是指派龔如心為「唯一受益人」的安排上。

必須指出的是,遺囑的原則是我手寫我心,可自由表達意願。若與1968 年的遺囑相比,1990 年遺囑的行文用詞顯然少了理性籌劃,多了感性表達,所以內容出現「我愛妻子,世上她是我最愛……,我的身體,都屬於我愛妻」等語句。

沒指明成立慈善基金

就算如此,外人對於立遺囑者如何分配個人財產、如何抒發感受,實在無權置喙。然而,筆者想從社會學的角度,指出如下兩點分析,作為補充與思考:一、1990 年的遺囑令王德輝變得「兩面不是人」。遺囑中,王德輝除了提及要照顧父母和有病的妹妹,對於自己王氏家人和妻家龔氏家人,則直斥其「令人失望」及「令人討厭」;並語氣頗重地指出「切不可將任何金錢利益或物業交贈我王家其他任何人」,以及「也不容許將財產分贈你龔家任何人」。這樣的安排,明顯令本來已經絕後的王德輝變得更為「孤立」,既沒有了「家」的關係內涵,亦失去了「歸宿」的實質意義。

說得更為直截了當一點,這樣的安排(或行為),很有可能令他去世後出現沒有親人(只有妻子)送終,甚至成為「無主孤魂」的結局。換個角度說,王德輝不把財產分給龔氏家人或者尚算情有可原,但不分給王氏家人、尤其父母,則有逆常理。

除了表面的孝道問題,華懋集團其實並非王德輝從無到有一手創立的,而是其父早年奠下的基石,之後交到王德輝手上,由他發揚光大而已;由是之故,王德輝其實不能否定父親「奠基」之功,起碼應把部分財產「分」給他,才讓人覺得合乎情理。

二、遺囑失去延續的中心思想。作為繼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訂立遺囑的原因,當然是為了延續。但是,授予妻子作為「唯一受益人」的做法,卻沒法達致延續的目的。一方面,遺囑中強調不能把任何財產分贈王家及龔家的任何人,另一方面則不能否定夫婦「絕後」的事實,王德輝到底想妻子最後會把龐大財產交給誰呢(因訂遺囑之時,龔如心已五十二歲)?他沒在遺囑中指明要成立慈善基金,令其財富可遺愛人間。

理論出現謬誤

明顯地,指派妻子龔如心為「唯一受益人」的做法,並沒像指派父親王廷歆為「唯一受益人」般具有延續下去的內在邏輯,反而出現顯而易見的理論謬誤,即龔如心本身後繼無人,傳給她、同時又拒絕給王、龔兩家的成員,則明顯跌進前無去路的死局。

當然,以上說法只屬推測而已。原則上,獲得遺產後的龔如心,其實可有多種延續的選擇。一方面,她可考慮改嫁,另組家庭;另一方面,她可按自己的意願領養或挑選過繼子。至於把所有財產悉數捐出,成立慈善基金,亦屬可行辦法。

前兩項似乎不可行,因王德輝的遺囑註明「One life one love」,若龔如心在夫死後改嫁,另結新歡,還把王家家產贈予情人,顯非王德輝所樂見。

過去近三十年間,王德輝又沒有正式挑選過繼子,加上王、龔兩家的成員均被指為「令人失望」或「令人討厭」,能否有雙方「情投意合」的過繼子人選,似乎機會難求。

反而第三項則較為可行,既可彰顯夫妻的高尚情操,亦能達致財產與事業綿延不斷的目的。基於此,龔如心日後以第三項為其不二之選。

龔如心與遺囑.五之三.星期四(27日)續

註:從龔如心弟妹在她去世死後以王德輝名義發出的訃聞中,稱龔如心為「先室王龔如心夫人」,王德輝兩侄(家驊、家麟)的名字,排在王德輝名字之後,較龔仁心、龔中心及龔因心名字前,反而王德輝弟妹的名字,則並沒一同列出,顯示王家驊和王家麟可能帶有繼承王德輝一房宗祧的意味。若按此傳統,辦理喪事的應是王家,而非龔家;或者說主人家是王家,龔家只上給予協助而已。另一點必須指出的是, 王德輝早於1999 年9 月已由法院裁定「死亡」,因而才能進入處理其遺囑的聆訊。但龔如心的訃聞,則以王德輝的名義發出,這種思想和邏輯上的謬誤,頗讓人覺啼笑皆非。


龔如心如何為絕後安排財產繼承
信報財經新聞 | 2012-12-27 | 鄭宏泰

相對於王德輝,龔如心對自己人生和遺產的安排,似乎又有另一層次的價值與想像,值得深思細味。王德輝尚未失蹤前,正如法官任懿君在法院中所言,龔如心對王德輝只能「尊重服從」,暗示她應該沒法獨立自主。王德輝失蹤後,龔如心不但接管了華懋的管理大權,還有了更為自在自主的人生;這其實是父權社會下不少同時代普羅婦女的寫照。

接掌華懋後,業務保持良好發展勢頭的同時,龔如心本人的財富看來亦同步向前,後者成為她日後可以完全自決自主、訂立遺囑的重要部分。資料顯示,1997 年5 月開始的爭產官司,明顯令龔如心十分困擾,亦相信成為她思考如何安排名下財產的其中一個重要背景。

遺囑着眼「永續發展」

2002 年7 月28 日,即高等法院尚未就爭產官司作出裁決之前,在胞妹及華懋老臣子等人的協助下,龔如心訂立了遺囑,把所有個人財產撥入華懋慈善基金【註一】,並指明該基金既要管理好華懋集團的業務,亦要令慈善事業不斷發展。而對家族的照顧方面,在遺囑中她要求基金必須:一、對王氏家族的老一輩,王廷歆先生及任玉珍女士須給予按其意願、令其滿意的供養。

二、負責王德華的生活與醫療,以及照顧其子女和深造之需要。至於我丈夫王德輝的其餘弟妹,如有需要公司也有責任給予照顧。其子女如升讀大學或深造,公司均應負責。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龔如心的遺囑明顯較其丈夫的遺囑更值得深入討論。其一是此遺囑由絕後女家長所立,在父系社會的繼承上具突破性意義;其二是此遺囑觸及如何確保個人財產、企業與名聲「永續發展」的核心問題;其三是遺囑彰顯了「捐身家」的高尚情操,擺脫遺產只傳血脈親人的狹隘思想;其四是遺囑內同時表達了對親屬、職工及其下一代的照顧與關懷,而非像王德輝般把家人至親視作陌路人而排除在外,具有人性化一面。

沒兒沒女的龔如心「捐身家」、並強調「永續發展」的舉止,令我們想二千多年前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中的寡婦清(一位出生及姓名均記錄不多的人物),她憑着精明幹練與善於經營的才能,積累了巨大財富,最後連睥睨一切的秦始皇亦對她肅然起敬,為她修築「女懷清台」,以表稱頌;能獲秦始皇帝表彰的原因,相信是她捐出巨資支持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

若從傳承的角度看,我們或者可以大膽推斷,沒兒沒女的寡婦清,可能亦想到如何才可「永續發展」,讓自己流芳百世的問題。至於捐出身家,獻盡財富,博取帝王或社會的認同,看來可能是她最後的選擇與決定,這與二千多年後同樣無後「女強人」安排遺產的做法,可謂並無二致。

此外,若再細心思考龔如心在遺囑中作出決定的理念,應該與王德輝1990 年的遺囑有關聯,因為王德輝已在該遺囑中清楚說明, 「切不可將任何金錢利益或財產交贈我王家其他任何人」,同時「也不容許將財產分贈你龔家任何人」,顯示沒有子女的龔如心,根本可選之路不多,所處位置頗為被動。至於把全部遺產撥入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則是較為簡單直接,既能彰顯高尚情操,又確保企業與名聲「達致永遠」。

「捐身家」只屬「口惠」

另一值得玩味的地方是,龔如心為何在爭產官司尚未了結前急於訂立遺囑?自「官司戰」開始後,龔如心便須面對巨大壓力,除可能輸掉官司外,更有可能因偽造罪而受牢獄之災。龔如心在當時決定訂立一份「捐身家」遺囑,是想留個後着,在遇到「不測」之時可以作為「護身符」,還是另有考慮【註二】,外人自然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她那時的「捐身家」,其實只是「口惠而實不至」而已,因為嚴格來說,爭產官司一日未有裁決,華懋的大部分財產,其實仍在王德輝的名下。

龔如心於訂立遺囑不久,高等法院有了裁決,判王德輝1990 年遺囑為偽造;她不服上訴,然後是一再敗訴,至終審法院才戲劇性地反敗為勝,成為王德輝遺產的唯一受益人。終審法院頒布終極裁決約九個月後的2006 年6 月16 日,按陳振聰的說法是龔如心在當天(年約68 歲)訂立了新遺囑,表示死後把所有財產轉贈陳振聰,並認為陳振聰有能力及決斷就其遺產作出恰當分配及運用。

龔如心去世後,各持不同遺囑版本的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便展開新一輪「官司戰」。由於龔如心在與家翁「官司戰」中能反敗為勝的關鍵是,原告人須證明被告人一方手持聲稱「最後遺囑」屬於假冒,華懋慈善基金很自然亦從這個方向展開進攻。

渴望有自己血脈

結果,華懋慈善基金初時指陳振聰手持遺囑屬「不完整的遺囑」(partial will),一時又指其實乃「風水遺囑」,之後又傳召多名筆迹專家,力證陳振聰所持遺囑的簽名並非出自龔如心及兩位見證人之手。除此之外,華懋慈善基金還從龔如心的立遺囑能力提出質疑。最終,華懋慈善基金獲判勝訴。

在此,我們不想針對陳振聰一方的遺囑作深入分析,只想利用聆訊期間的一些資料,從社會學的角度,了解龔如心對絕後與繼承問題的看法和態度。法庭聆訊中,陳振聰提及他於1992 年與龔如心相識不足一個月便「相戀」、發生性關係,龔如心渴望懷孕,誕下自己的血脈。到底這種心願有多強烈?她又曾採取何種手段以達到目的?

《龔如心傳奇》一書有如下描述:「龔如心認識陳振聰之時,其實已經五十五歲,但她對擁有自己骨肉的希望從來未減。雖然陳振聰曾提議,可以將長子過繼予龔如心,但龔如心『志不在此』,斷言拒絕……,龔如心甚至曾親赴意大利,查看複製人的可行性,但最終未有嘗試」。

身為風水師,對中國繼承傳統應該有基本認識的陳振聰,提及「將長子過繼予龔如心」的安排,看來並非隨便說說,藉以安撫龔如心「絕後之憂」的信口開河。

因為正如前文談及,過繼子擁有繼承權,若然陳振聰的建議獲得接納,其子便可堂堂正正地變成龔如心的繼承人。龔如心應該很明白,她不能接納陳振聰長子為過繼子,因為做法必然引起更多矛盾與爭拗,所以她「斷言拒絕」了陳振聰的提議。

雖則如此,龔如心對於懷孕生育一事,看來則十分堅持。聆訊資料進一步顯示,因應丈夫不育問題,龔如心曾經想到利用丈夫胞弟的精子做試管嬰兒(可作「同宗昭穆」另一詮釋),但不知何故最終未能成事。到了晚年之時,她仍念念不忘要有自己的親骨肉,並多次到美國接受高劑量的雌激素注射,希望藉此刺激卵巢排卵,爭取讓自己懷孕生子。這樣的做法維持長達十五年之久【註三】。本身乃醫生的龔如心胞妹龔中心進而指出,年過半百之時的龔如心接受高劑量雌激素注射的行為,很可能引至她癌症惡化,最後斷送了生命。

若我們細看王德輝失蹤後龔如心的人生,則不難發現,她一直牽掛並在不斷追尋的,除了她的丈夫、華懋集團的事業、新的愛情,其實還有血脈延續,即傳統社會所說的「求子」之心。可以想像,夫婦苦心建立的龐大商業王國由於絕後而沒法傳承;接着丈夫失蹤,自己年華漸老,但膝下猶虛,令求子之心愈烈,這相信屬情理所在。

正因龔如心內心深處渴望能有自己的血脈,結果不但招致另有所圖的人乘虛而入,更為了能夠一索得子,就算理性上明知不可行,亦會拼命一試。結果是求子不得,反害了卿卿之命。

龔如心與遺囑.五之四.明天續

註一: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Chinachem Charitable Foundation Ltd.)創立於1988 年8 月5 日,創立股東(董事)則為王德輝和龔如心兩人。

註二:在華懋慈善基金控告陳振聰的官司中(詳見另文討論),龔如心胞妹龔因心在法院表示,胞姐曾向她表示, 「曾聯絡聯合國秘書長及中國國務院總理代表」(協助監管華懋慈善基金),又指「到了2005 年(即終審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龔如心找她(龔因心)草擬,寫信給時任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信中要求賈春旺擔任華懋慈善基金的管理人」。

代表陳振聰的律師即時作出反駁,指「龔如心……在原訟庭輸官司,故特意用中文撰寫遺囑,目的是希望取得中央政府支持,企圖扭轉敗局」。陳振聰代表律師的回應自有其觀點與理由,但我們想指出的一點是,遺囑是在立遺囑者離世後才生效的,立遺囑者其實可隨時隨地、隨心所欲,並在不用花費太多金錢而手續又毫不複雜的情況下隨便更改的,日理萬機的聯合國秘書長和國家領導人沒可能花時間糾纏於一份尚未生效並且可隨時更改,變成廢紙的文件上(今時今日該基金會仍沒什麼聯合國或國務院代表在董事會,則是其中之一的說明,而日後鬧出陳振聰所持遺囑問題,則是一種說明)。

這意味那時龔如心的連串舉止頗着痕迹,很難不讓人有可「另有所圖」,或「聲東擊西」的聯想。或者可以這樣說,由於龔如心最終贏了官司,以上的連串行動乃沒有發揮效果,我們因而沒法對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和了解。

註三:若以2006 年龔如心癌病惡化沒法再打雌激素作終點計算,推斷早於1991 年(即王德輝失蹤不久)龔如心已開始相關的「求子」行動。


龔如心「灑脫捐身家」底蘊
信報財經新聞 | 2012-12-28 | 鄭宏泰

遺囑,從法律角度看,並非什麼複雜的協議或契約,所以無論格式、內容,以至訂定過程或手續等,均沒嚴格要求。今天訂立的遺囑,明天不喜歡,可立即將之廢除,改立另一份,或是更改受益人、分配比例等;所強調的重要原則,是我手寫我心,表達個人心願,並要求第三者作見證人,各方簽署作實。

正因遺囑彰顯個人意願,受益人是誰、分配份額多少,乃至如何安排等,理論上是可以毫無準則的,很多時只是立遺囑者的主觀意願或判斷而已。因此,按傳統法定繼承受益的人可以在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剔除在名單之外,例如王德輝1968 年所立的遺囑,便把本屬最優先的髮妻排拒在外。

立遺囑變得神秘化

由是之故,訂定遺囑變得個人化、神秘化,因而容易衍生誤會猜忌、滋長矛盾衝突。不可不知的是,遺囑真正發揮作用之時,立遺囑者已不在人世,若有血脈親屬或潛在受益人對遺囑的安排不滿,亦不能向立遺囑者「討個說法」或要求解釋,因此對簿公堂,要求獨立公正的法庭在白紙黑字之間尋求答案,很多時便變成唯一手段。

事實上,不少人一直以為訂立遺囑只是個人主觀好惡的決定,是個人自由意志的表現,什麼傳統道德價值之類的東西可不用理會。但從前文的分析中,應該不難察覺,遺囑乃繼承制度的重要部分,而繼承的核心,則在於延續;至於繼承時的主要考慮因素,往往只是血脈親情,以家為本更被認為乃綱紀倫常的重中之重。

基於此,遺囑的訂定,應屬立遺囑者深思細慮和周詳計劃的結果,而非一時衝動的急就章,或只憑個人的主觀好惡。否則若立遺囑者的安排,不符合內在邏輯,或含有歪倫常之安排,最終只會導到至親友好法庭相見,相信這亦非遺囑之本意。由此可見,遺囑既會折射社會文化及傳統的底蘊,更會反映個人價值與觀念的內涵。

這些抽象的東西,不但難以憑法律的「秤」可清晰輕易地「秤」出來的,我們在理解時,亦不易從表面的行為中洞悉其核心原因和社會倫理所在。

此外,本系列文章的原意是從社會學角度,沿着婦女繼承的脈絡,探討家族企業與婦女繼承的問題,從而回答坊間就王德輝與龔如心遺囑糾紛引起的一些看似矛盾的問題,理順當中某些富爭議性的問題。可惜,因資料殘缺不全、真假難分,部分討論不但未能釐清,反而牽扯出更多難以理解且讓人覺得有歪常理的問題。

而且,筆者在梳理事件之際,更相信目前的資料應該並非事實的全部,某些極為關鍵的事件尚未揭露;某些言之鑿鑿的枝節,則可能是別有用心的誤導,與事實頗有距離。正因如此,在理解前文連串事件與行為舉止時,實在應該小心謹慎,不可囫圇吞棗,照單全收。

至於本文希望處理的核心問題:在父權社會,女性在繼承問題上是否可以擺脫傳統的窠臼?前無古人的武則天,年老力衰並且發現陽壽無多時,據說對皇位由誰來繼承的問題頗為困擾,有過一番掙扎,是交給姓武的侄兒,保留「大周」國號,還是交給姓李的兒子,讓其恢復李氏皇朝呢?

其中的大臣李昭德所說的一番話,看來令武則天頗有感觸,最後毅然作出「祔廟、歸陵,令去帝號,稱則天大聖皇后」的決定;而李昭德令武氏感受良多的那番話則是: 「陛下身有天下,當傳之子孫為萬代業,豈得以侄為嗣乎!自古未聞侄為天子而為姑立廟者也!」正因如此,到武則天死後,天下重歸李氏手中。

「捐身家」或趨普遍

誠然,像寡婦清一樣,龔如心絕後,在考慮如何安排身家財產方面看來可以較為「灑脫」,既不分給王氏家人,又不分給龔氏家人,寧可「捐身家」,把遺產悉數撥作慈善。這一重大決定,看來應是經過一番掙扎、深思細慮之後覺得屬於最為理想的安排。

值得指出的是,香港婦女以遺囑方法安排個人財產的做法,在早年香港社會已經出現,捐身家者雖十分罕見,但亦曾出現,例如何東平妻張靜蓉把所有名下財產捐予東蓮覺苑作永遠基金(endowment fund)便是一例。但因沒兒沒女而「捐身家」者,同樣為數不多,龔如心的做法可十分少見。如同屬單身無後的樂壇天后梅艷芳,其遺囑安排便是將部分物業財產分贈予好友及姪甥,並成立信託基金,用作供養母親,直至梅媽過世後才把餘款捐出予宗教團體,便反映出先親其親,再及他人之傳統價值。

事實上,近年來,香港社會湧現不少高薪單身婦女(更有些是結婚後不願生孩子)的情況,她們日後又會如何安排其名下的財產?

「捐身家」會變得愈趨普遍嗎?從這個角度看,龔如心的處理方法,明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因而值得我們日後再作深入研究。

龔如心與遺囑.五之五.完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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