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2, 2012

社協促交回露宿者失物

十日內三度遭沒收財物 
露宿者告食環署


【本報訊】只許權貴僭建地庫,不准黎民露宿街頭。食環署及警方本月多次驅趕深水埗的露宿者,不僅令他們在寒冬下無處棲身,執法人員更於行動其間沒收露宿者財物。社區組織協會計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討回失物,討回公義。

社協指,食環署從未介入露宿者服務及安置問題,但自本月5日至15日內,三度於早上約九時許,派遣清潔隊到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驅趕露宿者,並聯同警方將所有露宿者之床鋪、衣物、日常用品等搬走及沒收,事先並沒有知會露宿者,以致他們在寒冬之下,盡失所有禦寒衣物及床鋪等個人用品,食環署事後也未有通知露宿者如何取回其個人用品。

無知會下沒收財物

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說,他們發現,自2009年起,政府頻施強硬手段對付露宿者。先有康文署深夜派人在公園灑水、封閉球場看台等,後有食環署及警方搶掠露宿者財物。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執法人員須於移走露宿者財物前,張貼告示通知物主。社協認為,食環署蓄意違反以上條例,並沒有如往常慣例一樣,事先在露宿地點張貼告示通知露宿者有關行動,導致露宿者財物盡失。社協認為除非發生緊急事故,否則不能理解食環署為何未能事先通知露宿者。

社協促請交回失物

被掠奪的財物,包括露宿者新買的瓦斯爐、銀行存摺、手機,其至個人護照。社協促請食環署盡快交回失物,否則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這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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