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香港單車同盟

馬路中央踏單車
單車同盟主席獲撤控

【明報專訊】香港單車同盟主席Turner Martin John Staufert今年6月在北角渣華道馬路中央踏單車,被控違反《道路使用者守則》,昨日獲撤控罪。

被告:太貼行人路更易被撞

辯方在庭上引述有多年踏單車經驗的專家指出,在道路中央踏單車,絕大部分時間均屬安全。49歲的Turner Martin在庭外解釋,本港道路雖繁忙,但車輛行駛速度不高,單車在路中央行駛,反而可讓各道路使用者清楚看見單車的存在,更能保障大家安全。但現時本港規定,騎單車者僅能離行人路半米行駛,單車在如此狹窄的位置,更容易會被撞倒。

他指在美國、澳洲等地,30多年來亦建議騎單車者可在馬路中央行駛,雖然他指出本港相關法例及守則無問題,但執行上猶有不足,如未有將單車視為正式交通工具,僅當作休憩用途;另外,有關部門亦缺乏宣傳和教育,讓大眾注意在馬路上踏單車的安全。他透露運輸署現正修訂有關法例,他亦將給予意見。

他本來被控於今年6月12日下午5時許,在渣華道馬路上不小心踏單車,控方考慮案情及證據後,決定撤銷控罪。辯方則指案件3度提訊,其中兩次均有聘用代表律師,辯方亦準備傳召專家證人等,故希望申請3萬元訟費。但控方認為費用過高,裁判官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ESS297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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