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05, 2011

城規會阻先破壞後建設

城規兩辣招阻先破壞後建設
針對河上鄉倒泥申發展漏洞

【明報專訊】針對早前河上鄉農地被人非法倒泥後成功向城規會申請發展的漏洞,城規會昨突推出兩辣招,打擊這類「先破壞、後建設」的規劃申請手法,宣布即日起,所有規劃個案如涉及非法填土及填塘等違例發展,在規劃署完成調查前凍結申請;另審批時須根據復修後的環境評估,地主不能指土地「被破壞」而毋須保育。

近年新界農地多次發生地主涉嫌「先破壞、後建設」事件(見表),城規會昨表示,留意到近年有新界土地在得到規劃許可前,被非法填土及移除土地上的植物,意圖使城規會因該土地已失去保護及保育價值,而批准申請。

涉非法填土 完成調查前不審批

城規會公布的兩項新指引包括﹕

一)申請更改規劃用途的土地如涉及非法填土或填塘等違例發展,在規劃署完成調查完成前,城規會不會審批個案,變相凍結程序;

二)如規劃監督對受破壞土地進行管制行動,地主便要先將土地恢復原狀,再獲規劃署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城規會將視乎土地復修後狀考慮申請。

不容蓄意破壞鄉郊行動

城規會表示,有決心保護鄉郊及天然環境,不會容忍任何蓄意破壞鄉郊及天然環境的行動,企圖使城規會批准有關發展。有城規會委員會表示,今次出招是針對河上鄉倒泥事件,該個案審批時,泥頭還未清理,其間有人向城規會申請在該地興建丁屋,有成員認為兩件事應分開處理,但丁屋申請仍然獲批。

環團憂對「復修後狀」不夠嚴

長春社公共事務發展經理李少文對城規會出招杜絕利用「先破壞、後建設」手法表示歡迎,但擔心城規會對「復修後的狀」不夠嚴格,令不法之徒繼續有機可乘。他舉例,如2009年9月長春社揭發鹿頸約兩個足球場面積的池塘遭泥頭填平事件,規劃署曾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但他早前巡視該處,發現至今近兩年仍未見改善,「泥頭被壓實,驟眼看填泥的高度好像下降了,泥頭上面又種了樹,但這樣算不算復修呢?」

他又指如果城規會「手鬆些」,便會接納目前情、符合通知書要求。他建議城規會利用高空拍攝的照片,為每宗倒泥個案定出「原狀」定義,要求地主徹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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