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0, 2011

法委會倡慈善團體新制

法委會倡慈善團體新制
2011年06月20日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設立慈善團體註冊制度,統一監管本港慈善團體。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慈善組織的定義應與時並進,任何按慈善宗旨進行的推廣、教育及倡導工作,都合乎慈善團體定義,故定義亦應包括促進人權、爭取環境保育及動物福利的團體。她又認為,當局應規管網上籌款和月捐方式活動。

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強調,新制度並非要取締任何慈善團體,只是希望將現時 6,000多個慈善組織規範化。他指,新制度未有明確寫明人權組織或任何團體的上街抗爭行動,是否納入慈善組織行動,是由於社會對有關定義存有大爭議。今次亦只是建議規管方向,希望透過社會討論尋求共識,強調小組成員對促進人權行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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