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09, 2011

慈善機構帳目

機構財雄勢大 有利低價中標
【明報專訊】公眾翻查慈善機構的帳目有難度,因機構年報一般只列出收入及支出,但原來當中包含「公帑」及「非公帑」資助部分,社署現時只監管「公帑撥款」,非公帑金額則不理會,高層員工薪酬亦毋須像上市公司般交代。機構如何確保兩盤帳目清楚分開處理成疑。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建議,即將出台的《慈善法》須規定機構將兩盤帳分開向公眾交代,確保沒有「左手交右手」的情。

張國柱促立法分開公私資助帳目

機構為何要坐擁大額資產儲備?原來與政府資助制度的遊戲規則有關。除了整筆過撥款,政府亦有資助個別項目的指定撥款,由投標決定。社福界人士透露,政府撥款讓機構開辦一項新服務,選擇中標者是按「價低者得」原則,有財力的機構往往可以低價中標,因它們願意「貼錢」營運,從手頭整筆過撥款中撥出金額,變相攤薄現有服務資源。結果財雄勢大機構經常中標,「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小型機構要取得政府資助開辦服務,非常困難。

小型機構難獲資助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指出,現行機制亦讓社福機構胡亂調撥資源,造成帳目混亂,「政府要求機構提交整筆過撥款帳目,但此部分未有公開,公開的只是一盤大數,究竟收入支出當中,幾多屬公帑幾多不屬,公眾都難以識別。」他又質疑為何社福機構不用交代高級行政人員薪酬,「我曾經問過政府,政府都說沒掌握有關數字,希望日後《慈善法》規定公開,並徹底改革整筆過撥款制度的漏洞。」

老牌團體享「特權」 未公開帳目
【明報專訊】目前慈善機構若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必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核數報告,讓公眾查閱。不過,現時部分歷史悠久的團體是按特別法團條例成立,例如保良局、香港保護兒童會、明愛、東華三院等,無規定要公開核數報告。學者認為,日後訂立《慈善法》,個別機構應不再享有特權,須與其他受資助機構一樣公開審核帳目。

保良局拒提供核數報告

記者致電上述機構,要求提供核數報告,保良局發言人拒絕提供,記者參考年報,但當中並無資產負債表,未能得悉保良局的資產狀。

另一間機構香港保護兒童會,年報亦未有交代資產。發言人解釋,核數報告不能透過電郵外傳,強調已「跟足法例披露資料」。至於天主教會轄下的明愛,年報沒有在網頁上載,記者向公關查問,獲傳來年報列出的財務資料,當中包含資產負債表。東華三院的年報則有相關資料,並於網上披露。

明施慎選網站負責人溫澤君表示:「不少人來郵要求我為上述機構評級,我都做不到,因為它們沒有公開核數報告。」她質疑為何受特別條例監管的機構不用披露資料。

周永新:《慈善法》須凌駕舊法例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指出,機構受特別條例監管是歷史因素,因它們的工作以往被殖民政府賦予法例授權肯定。政府日後訂立《慈善法》應研究如何配合,讓《慈善法》凌駕個別機構條例,與其他受資助機構「一視同仁」定期公開核數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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