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8, 2011

屯門婦女會港婦聯同一班底

屯門婦女會港婦聯同一班底
梁愛詩同任榮譽贊助人

【明報專訊】今次捲入送禮事件的兩個婦女會,不單關係密切,甚至猶如「雙胞胎」般,骨幹成員都是來自同一批人。翻查資料,屯門區婦女會與民建聯更是交情不菲,除正、副主席是民建聯區議員外,其榮譽贊助人更是建制派重量級人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

民建聯區議員包辦正副主席

今次提供「超豪入會套餐」的屯門區婦女會,在1976年成立,註冊為非牟利慈善團體。根據其網頁簡介,除了兩名正、副主席葉順興、陳秀雲來自民建聯外,婦女會的名譽顧問來頭更大,包括民建聯現任新界西立法會議員譚耀宗及張學明、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林貝聿嘉等。

屯門區婦女會聲稱子宮頸及大腸檢查的贊助,來自「另一個團體」香港婦聯。不過記者翻查資料,發現兩個婦女會的骨幹成員有不少重疊,包括主席都是同一人葉順興,屯門區婦女會副主席陳秀雲則是香港婦聯秘書長。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更同時擔任兩個會的榮譽贊助人。

屯門區婦女會職員曾經點名提及4個名媛,有份贊助4000元的大腸檢查費用,包括廖創興家族成員廖湯慧靄、九巴雷氏家族雷羅慧洪、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夫人郭秀萍及黃許珮冰,當中雷太及廖太同時是香港婦聯的永遠榮譽顧問;至於子宮頸檢查,亦是申請婦聯的「子宮頸檢查」優惠計劃,同樣由廖太贊助。

民建聯議員辦助派5000元數
資助驗腸免費剪髮 當事人:提供福利非為選舉

【明報專訊】今、明兩年將分別舉行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有市民發現政黨大灑金錢,向街坊「密密送」的情愈見嚴重。近日有屯門街坊收到「屯門區婦女會」的宣傳單張,市民只要花費約50元入會費,便可享用估計總值逾5000元的服務,包括4500元大腸檢查資助、免費剪髮睇中醫等「貼心服務」。本報翻查該會架構,發現其正、副主席均是民建聯現任屯門區議員,本報記者偵查發現,入會手續可在議員辦事處進行,宣傳單張更指可替入會者做選民登記。

屯門區婦女會6優惠攬會員

「屯門區婦女會現加開兆康西北服務處,為居民提供優質的社會綜合服務。」近日有屯門居民在街頭收到一份宣傳單張,呼籲街坊加入「新開張」的婦女會,普通會員入會費為50元,長者及學生則分別為10元及20元;不過,單張列出的6項「會員優惠」才最「吸引眼球」,包括可獲資助4000元做大腸檢查、80元做子宮頸檢查、免費拍攝證件相、剪髮及中醫義診、推拿等。記者假扮街坊致電查詢,職員進一步解釋,婦女會會先資助500元給街坊做大腸初步檢查,若發現需要進一步檢驗,則可憑醫生紙申領4000元資助,即一共資助4500元。若加上其他優惠,這個婦女會的「入會獎賞」估算總值超過5000元,換言之屯門街坊付出50元,便可以取得近100倍的獎賞。

香港婦聯贊助4500元驗腸

當中4500元的大腸檢查所費不菲,記者本周一以街坊身分,向婦女會職員查詢資金從可而來,一名女職員原先表示是「取得政府資助」,但市民不得直接向政府申請,而「必須透過婦女會申請」。記者隨後向醫管局及衛生署查詢,兩個部門均表示沒有資助該會提供任何大腸檢查。

於是,記者昨日再以街坊身分追問,對方即改口說是「申請了坊間基金」,再三追問下,才透露是取得另一個慈善團體、香港婦聯的贊助。不過記者翻查這兩個團體的架構,發現主事人都是同一批人,屯門區婦女會的正、副主席,分別為葉順興及陳秀雲,兩人同為民建聯現任屯門區議員;無巧不成話,葉順興亦是婦聯主席,陳秀雲則是婦聯秘書長(見另稿)。

議員落足嘴頭 辦事處代辦入會

記者於是再到陳秀雲位於屯門寶田的議員辦事處,發現該處張貼了不少屯門婦女會的宣傳單張,由於當時陳秀雲亦在場,她即時辦事處職員拿出簡介及活動單張,「落足嘴頭」叫記者入會。「你可以在這裏交表入會,我是(屯門區婦女會)副主席,你現在入會就有優惠!」

記者假意想申請子宮頸檢查資助,陳秀雲知悉後即時表示要先成為會員,並說為免麻煩,可在她的辦事處直接填表,日後申請到的資助,亦可憑收據到其辦事處領取。她隨後又向記者展示其他入會優惠,如可獲迪士尼樂園及海洋公園的優惠門票等。

但令人奇怪的是,這個標榜服務婦女、長者的組織,卻同時在宣傳單張上表明可代為登記做選民。有政黨中人質疑,屯門婦女會提供「大堆頭」優惠,又替選民做登記,是藉此蒐集選民資料,為日後選舉鋪路。

主席葉順興﹕沒指示做選民登記

屯門區婦女會主席兼民建聯區議員葉順興回應本報查詢時解釋,屯門區婦女會過去3年一直有提供推動婦女體檢的計劃,並非選舉年才這樣做。「我沒有叫他們(婦女會)做選民登記,我亦都不清楚有這樣做,但婦女會提供的服務是長年累月的。」她續說,陳秀雲是婦女會副主席,協助婦女會舉辦活動,故在議員辦事處張貼宣傳單張不足為奇。陳秀雲則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學者﹕不少政黨疑走法律罅

對於婦女會的行為會否構成賄選,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認為,由於涉事人並未宣布參選,又沒有呼籲選民投票給他們,現階段難以證明是賄選。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則認為,目前不少政黨都會透過非牟利機構作為平台,向選民提供好處,有走「法律罅」之嫌。

選舉事務處回應指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藉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影響某人的投票選擇的行為,均受禁止。選舉事務處如接獲有關投訴,若有需要會將個案轉交有關的執法機關跟進。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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