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5, 2011

東亞運捐款

林大輝促東亞運回水
「贊助人A」早表明餘款要歸還

【明報專訊】審計報告前日揭發東亞運公司一系列糊塗帳,包括把一半盈餘捐給兩個支持運動員的計劃及基金,其餘1150萬元更去向未明。當年捐出600萬元、東亞運其一「最豪捐款者」的立法會議員林大輝,昨日公開要求政府「回水」及清楚交代帳目。另一邊廂,報告列明,東亞運公司捐出的款項,來自「贊助人A」,捐款時指明若未用盡捐款,餘款應歸還,然而當局最終慷他人之慨,照捐如儀。

另外,東亞運完結至今14個月,當局仍未公開帳目。民政事務局昨回覆本報查詢,指清盤人正處理東亞運公司的清盤安排,最終財務報表將於日內完成,會呈交公司註冊處,完成稅務安排後,剩餘撥款歸還政府。

由於籌款能力強勁,東亞運公司在2009年共籌得1.31億元款項,除林大輝外,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亦捐出4000萬元(見圖)。

林大輝﹕盈餘應助體育界發展

不過,一向支持體育運動的林大輝,在東亞運公司被揭糊塗帳後,昨日在立法會公開要求當局「回水」。他說﹕「如果捐款未用盡,就應該『回水』,不應擅自決定餘額去向!」記者追問他會否去信當局「追討」,林大輝表示考慮。他其後補充,盈餘應用作資助體育界發展,而非撥歸庫房,「我的捐款並非用來給政府掃地和種花!」林大輝要求,東亞運公司應清楚交代捐款與立法會撥款兩條帳目,給公眾查閱。

然而官員反駁林大輝的「回水論」稱,捐款者已取得了所有的「好處」,如「得到了認許」、「貴賓式的安排」、多張門票等,如今要「回水」顯得莫名其妙。

除了林大輝要求回水,另一邊廂審計報告亦發現,當局有違反贊助人意願之嫌。根據報告,一名在09年11月捐出1000萬元資助開幕典禮的「贊助人A」,指明善款如有餘額,便要退還。不過,由於東亞運公司籌得足夠贊助,毋須動用該1000萬元,康文署在民政事務局支持下,建議把款項用作支援運動員發展的「傳承項目」,又認為做法符合立法會批准的資助範圍。康文署後來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轉達意向,局方看法卻不同。

捐款推動傳承項目 政府有分歧

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康文署文件,局方認為由於東亞運公司沒有以兩個獨立帳目處理政府撥款及自行籌得的贊助,換言之錄得盈餘,理應屬於「剩餘撥款」,要撥歸庫房,用作「資助傳承項目並不恰當」。

但局方補充,由於東亞運公司未曾動用「贊助人A」的1000萬元,因此可把這筆款項從整體資源中區分出來,有理由不視作「剩餘撥款」,同意毋須歸還庫房。不過建議東亞運公司「尋求贊助人A澄清」,把錢捐作傳承項目是否恰當。對於在捐錢時是否有尋求贊助人A同意,政府消息人士昨晚稱未能確定。審計署則在報告中明確指對於東亞運公司把錢捐出的做法「有所保留」。

公民黨陳淑莊亦質疑,當局應交代是否違反「贊助人A」意願,擔心政府含糊處理捐款,將影響日後商業機構捐助政府大型活動的信心。政府消息人士承認,最初沒估計東亞運有盈餘,事前沒考慮如何處理餘額,今次可說是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會作清楚交代。消息人士又解釋,將捐款捐給傳承項目,並非東亞運公司挪用款項,因民政事務局及財庫局均沒表明反對捐款。

明報記者 何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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