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大紀元

藝團成員被拒入境
大紀元勝覆核待索償
【明報專訊】與法輪功關係密切的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2009年邀請美國神韻藝術團到香港演出時,入境處拒絕向隨團6名技術員批出工作證,指他們大可在香港找到有相同技術的人。大紀元代為申請司法覆核,昨獲高院裁定勝訴,法官指大紀元向入境處索償的申請可於日後再處理。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出版《大紀元時報》的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主席簡鴻章亦為香港法輪佛學會主席。申請人指出,2009年邀請神韻藝術團來港,打算於2010年1月底在香港演藝學院表演7場舞蹈,惟藝團93人申請工作簽證時,其中6名技術員被入境處拒絕,入境處指他們的專業知識如舞台工程、燈光等在港普遍,大紀元最後取消所有演出,並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指損失高達500萬元。

官令入境處付訟費

高院法官張舉能昨指出,入境處知悉藝團屬一個表演團體,故不應以團員個人專業知識作入境批核的準則,即使香港有很多相關專業人員,但藝團內的訓練及綵排亦不能忽視。張官認為入境處長在考慮申請時忽略了藝團的個別因素,頒令入境處需向申請人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43/10】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