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08, 2011

「伙伴倡自強」計劃擬放寬

「伙伴倡自強」計劃擬放寬
【明報專訊】為協助社企營運,民政事務總署2006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當局有意於今年放寬計劃資助的申請資格,由目前只有慈善團體,放寬至所有非牟利機構,並將資助期由2年延長至3年。不過,有議員對建議有保留,擔心「非牟利」的定義廣泛,會有人「渾水摸魚」。

開放予所有非牟利機構

「伙伴倡自強」計劃現時只接受獲《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認可的機構,即慈善團體成立的社企申請有關資助,計劃推行至今已批出約1.1億元,涉及110個社企項目,造就1800個就業機會。政府計劃在今年以先導計劃的形式,接受所有非牟利機構遞交的申請。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指出,有關的推行細節將於稍後公布。

立法會社福界代表張國柱對措施有保留,認為應先釐清「非牟利機構」的定義。「如果自稱為非牟利機構,就可申請,可能街坊會、社團聯會、工會都可申請。」

社聯業務總監蔡海偉支持有關措施,但對於另有建議放寬至私人公司、牟利及個人機構感擔心,「這樣會引起社會關注,覺得政府用公帑資助私人公司營商」;他又指出,日後若放寬申請資格至所有非牟利機構,要更審慎批核,「例如區議員辦事處開辦社企,是提供社福服務,還是個人的政治宣傳,要小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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