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9, 2010

陳廷驊95%身家行善

陳廷驊早允95%身家行善
南豐姊妹爭地產發展權
【明報專訊】南豐集團主席陳廷驊家族上周爆發爭產,陳廷驊的年邁妻子楊福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女兒陳慧慧。本報從不同渠道證實,真正交惡的其實是陳廷驊的兩名女兒陳慧芳與陳慧慧,楊福和一直支持長女陳慧芳。

事件主角陳廷驊近年患上腦退化症(前稱老人癡呆症)並且情嚴重,法庭早於2008年已宣布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委任一名會計師監管其財產,陳廷驊其實早已立下遺囑,將接近95%遺產納入名下的慈善基金,只留下5%分配給家人,因此,陳氏姊妹訴訟的焦點,並不是父親的千億元遺產,而是有關近年南豐地產項目的發展權。

上周三,陳廷驊年逾八旬的妻子楊福和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身為南豐集團董事長兼董事總經理的次女陳慧慧,指她於2003至2005年曾經向父親作出失實陳述及不當影響,導致財產轉移,楊福和於文件中透露的資料相當有限,並無解釋事件與哪些財產轉移有關。

法官2008年裁為MIP

記者從不同渠道得悉,案件其實早於2008年已經展開,當時楊福和入稟高院,要求法院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宣布已患腦退化症的陳廷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簡稱MIP),當時陳慧慧曾表不同意並提出抗辯,高院法官林文瀚見過陳廷驊後,認同他因病已失去照顧財產及個人事務的能力,接受楊的申請,並委託一名會計師出任其財產的監管人。

姊妹強烈互控 官指明顯交惡

林文瀚發出命令後,大女兒陳慧芳要求法庭將她本人及另一名會計師加入成為監管人,但被林文瀚拒絕。林文瀚在一份內庭判辭中透露兩姊妹當時的關係﹕「法庭很容易就觀察到,以較溫和的字眼形容,A先生(法庭當年以「A先生」隱沒陳廷驊的名字)兩名女兒處於交惡關係。」( It is obvious to this court that the two siblings, being the only children of Mr A, are (to put it mildly) at odds with each other.)

法官如此形容陳氏姊妹關係,是由於二人於呈交法庭的文件中,都強烈指控對方,複雜的指控與回應亦令訟費開支大大提高,林文瀚認為有關開支並無必要,最後只批准花了404萬元的陳慧芳從父親的財產中取200萬元填補,妹妹陳慧慧花了542萬元,亦只取得100萬元,至於在該次花了71萬元訟費的楊福和,則從丈夫的財產獲得全數補償。

姊質疑父授權 患病日期關鍵

楊福和當年要求法庭將丈夫宣布為MIP,只是整場訴訟的前奏。據了解,近年一直被拒加入南豐管理層的陳慧芳,質疑胞妹近年的投資決定,包括投地及中港兩地的物業發展,質疑父親當年的授權是基於腦退化症,並受到胞妹的不當影響。支持陳慧芳的母親楊福和當年曾要求高院宣布丈夫是在何年出現腦退化症,嘗試拉倒該段時間內的集團交易,但法官除了宣布陳為MIP,並無宣稱患病日期。

據可靠消息透露,今次案件不涉及陳廷驊的遺產分配,因陳廷驊早立下遺囑,將接近95%的資產撥入陳廷驊基金會,只留下約5%給後人。雖然財產安排塵埃落定,但由於南豐的生意龐大,任何一個地產項目究竟交予誰人負責發展,當中涉及巨大利益,引發出姊妹之間的激烈訴訟。

據悉,陳氏姊妹交惡後,陳慧芳安排楊福和入住港安醫院,她本人則與父親住在中峽道大宅,故此陳慧慧一直難以與父母接觸;另一方面,陳慧芳則一直被拒進入南豐的辦公室。

明報記者 羅永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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