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8, 2010

慈善團體免稅 生意須符宗旨

慈善團體免稅 生意須符宗旨
【明報專訊】聖公會始料不及當年賣地收益原來要納稅。有會計師指出,慈善團體日後若不想繳稅,所涉生意必須符合團體目標宗旨,而且還需向稅局交齊文件,證明所有收益用於慈善用途,以免大失預算。

與教會目標相差遠難免稅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指出,聖公會即使能證明賣地的收益全用於慈善用途,但該次交易與教會目標相距太遠,相信也不會獲稅局同意豁免繳稅:「例如戒毒中心開餐廳,幫助戒毒成功的青少年重投社會,餐廳營商原因便符合團體目標。如果聖公會用地皮建樓後,部分物業自用,都有可能說服稅務局,指起樓是供教會辦公,從而宣揚宗教理念,或者會獲豁免評稅。」

宜保留文件證慈善用途

陳茂波指出,曾為慈善團體到稅務局申請註冊,知道稅務局確實關注團體的興辦目標:「如果目標寫得太廣闊含混,稅局會要求修改,可見稅局在評定需否繳稅時,重團體經營的項目與其目標是否配合。」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稱,所有慈善團體與公司一樣,均有責任保管7年之內的會計文件,證明從商時的收益及支出,以及是否確實把所有利益均用作慈善用途。他舉例,有團體捐輸八成收益,餘下兩成用作維修團體的建築物,假如有關建築物的維修同樣是含慈善目的,如教堂擴建,則有可能獲稅局考慮為用於慈善用途內。他指出,其實現時不少慈善團體都很清楚自己的角色,會依循《稅務條例》確保收入不用交稅。
料不影響旗下機構學校運作
【明報專訊】消息人士指出,雖然聖公會仍未決定是否會上訴,但相信即使最後仍要繳交1.8億元稅項,亦不會影響聖公會旗下學校及社福組織的運作。

年收益至少6.24億

根據聖公會旗下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的年報,協會於08至09年度收入約有6.24億元,換言之單以此計算,今次徵稅額佔協會收入約六分之一,但實際上上述6.24億元的收入,仍未包括聖公會旗下為數不少的學校及不屬於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的社福機構。

至於判決對其他社福及慈善機構的影響,香港基督教青年會發言人解釋,該會並沒有出售地皮與發展商合作的項目。

開埠初已來港辦學

作為本港五大宗教團體之一的聖公會源於英國,屬基督教組織,目前世界上的教徒約有7300萬人。香港開埠初,英國聖公會已委派牧師來港宣教辦學;1951年,中華聖公會港澳教區成立;直至1998年香港聖公會教省亦正式成立,共分3個教區及1個傳道地區,即香港島教區、東九龍教區、西九龍教區和澳門傳道地區。

由於聖公會為英國國教,故香港開埠之初,香港聖公會與港英政府關係密切,每有重要官方儀式,多會在聖公會的座堂進行。

香港聖公會早於150多年前已在港辦學,轄下有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宿舍和神學院共128間,著名學校有拔萃男、女書院、聖保羅書院、聖士提反書院等。

除致力辦學外,香港聖公會在港澳兩地亦提供各項社區服務,服務單位逾185個,對象包括幼兒及家庭、青少年、復康、新來港人士、長者及成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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