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7, 2010

聖公會敗訴需繳稅1.8億

聖公會敗訴需繳稅1.8億 (16:00)
高等法院裁定香港聖公會需就大埔鹿茵山莊發展,繳付逾1.8億元利得稅款。

高院法官裁決時表示,香港聖公會雖然是宗教組織,但沒有證顯顯示,他們是慈善組織,所以需繳納1.8億元稅款。

聖公會在1990年代與地產商長實合作,以換地方式將大埔滘聖基道兒童院地皮發展住宅樓盤鹿茵山莊,從中獲利至少4.5億元。稅務局指聖公會的行為等同做生意,徵收利得稅逾1.8億元,聖公會不服上訴高院,自稱作為宗教團體,所有收入均作慈善用途,政府不應徵稅。

【案件編號:HCIA2、3/09】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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