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5, 2009

資助體育計劃監管不力

資助體育計劃被批監管不力 (11:18)
審計署最新報告批評,康文署對各體育總會的資助計劃監管不足,被抽查的體育總會,申報帳目均有誤報漏報。
報告指,本年度有58個體育總會,根據該計劃獲發1.799 億元的經常資助金。

審計署發現,資助金額有兩種不同方法釐定,所批出的金額不同,但康文署的記錄並無明確指出,採用不同方法的原因。康文署在審核各體育總會的體育活動預算時,亦往往由於尚未取得前一年的資料,預算與實際的開支及收入有重大差異。康文署在調整部分預算時亦有計算出錯。

在監察機制方面,審計署發現, 被抽查的六個體育總會,均有逾期提交報告及財務報表,平均逾期2 .8 個月,但康文署並沒有發出催辦通知書。審計署建議,應停止向多次逾期提交的體育總會發放資助金。

同時,該六個體育總會提交的資料,亦有不足之處及不符規定的情況,例如沒有匯報取消的體育活動。

該六個體育總會的周年帳目中, 亦有申報錯誤。舉例來說,部分帳目包含了不合資格申領資助,又或者超逾支出上限的開支申領。部分體育總會漏報收入。此外,他們沒有就資助金及本身的資金,開立獨立的銀行帳戶, 因此難以在帳目內申報銀行利息收入。

此外,各體育總會在內部管制方面有常見的不足之處,但康文署高層管理人員,並無參與監察落實服務質素。再者, 康文署已超逾兩年, 並無為各體育總會提供培訓,以協助他們改善內部管制。

報告指, 康文署署長接納審計署的建議。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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