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07, 2009

公私營合作保育計劃

保育責任由發展商承擔
豐樂圍未獲許可證有因
【明報專訊】長實位於米埔濕地的豐樂圍項目波折重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早於去年9月已獲有條件通過,但至今仍未獲環保署長發出環境許可證。環保署昨日終披露原因,原來豐樂圍是罕有的公私營合作保育計劃,保育濕地責任由私人發展商承擔,環保署諮詢律政司後認為,現有環評條例不適用於這種情,這令政府欲推廣同類公私營合作保育生態的計劃平添變數。

環署稱環評例不適用

去年9月,長實代表出席環諮會的環評小組會議,指豐樂圍項目的環評報告一旦獲批,便會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及補地價,若一切順利便可動工,預料2016年落成。

但環評報告獲批准後,環保署長至今仍未發出環境許可證。被問及豐樂圍項目會否因環保署遲遲未完成審批程序而延遲落成,長實昨只回應稱「豐樂圍項目正按正常程序進行中」。

環諮會下周一會討論上述事件,環保署向環諮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環諮會環評小組及大會分別於去年9月先後有條件通過豐樂圍項目的環評報告。環保署後來最少兩次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環諮會在通過環評報告加入的條款之中,有關確保發展商必須負起保育濕地責任的條款,不適用於環評條例,環保署應要求發展商先向城規會申請,並獲通過,以確定該項目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對濕地長遠管理的要求,環保署才會發出環境許可證。

有環諮會委員表示,豐樂圍項目是發展商與環團合作的地產項目,但相信事件不會影響自然保育計劃的公私營合作發展項目,因為在政府推動的政策下,發展項目很大機會在提交環評報告前,已率先成立基金保育具生態價值土地,但不排除日後若有類似豐樂圍的項目闖關,會遇到同樣問題,環保署應探討解決辦法,以免令工程無故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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