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3, 2009

呂大樂﹕香港公民社會歷史

呂大樂﹕在政改爭議前夕
重溫香港公民社會歷史
【明報專訊】今天,在政改爭議一觸即發的前夕,重溫一下公民社會在香港的發展歷史與道路,不無意義。

民間社會成多元意見發表場地

早在19世紀英國殖民初期,香港華人社會已存在民間自發的社團組織。這些組織的工作以互助、慈善為主,但又負起了整合社區內的意見,向港英政府反映及爭取權益之功能。不過,在當時封閉的殖民政治制度底下,它們與政府的關係和互動,自然難與現在我們所見到的民間組織相提並論。重要的是,在香港民間自發組織社團,由來已久。而儘管殖民政府並非沒有其高壓、威權的一面,但總體而言,民間能夠有相當程度的自主和自由,有其活動的空間。

戰爭與政治不穩定令大量移民來港。來港的移民初時只以暫時居留的心態來到這處殖民地找生活,在政治動亂的環境裏暫且有處棲身之所,對於身邊發生的事情多不過問。本來這種「難民心態」是會窒息民間組織社團的發展的,但現實的情卻剛好相反。生活困難,再加上當年政府基本上沒有什麼社會福利服務可言,同鄉、街坊之間的互助發揮作用。同時,有見於大量難民來港,海外教會、救濟及志願團體紛紛到來提供服務。雖然,到了上世紀60年代中期海外援助陸續減少,但它們在港所建立的志願團體(後來改歸類為非政府組織)的服務基地、社區網絡,對1970年代以後於勞工、社區等方面的基層組織的發展,影響深遠。更有趣的是,戰後初期,香港身處於冷戰的政治佈局之中,海外政治力量、國共兩黨各自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達其背後的政治目的。它們的活動不限於明刀明槍的政治宣傳,而是還有通過各種文化、藝術、出版、康樂、體育活動來爭取群眾支持。殖民政府似乎亦樂於見到這樣狀,國共之間相互制衡,防止了任何一方的勢力坐大。客觀上,香港的民間社會成為一個多元意見的發表場地,雖有各種意識形態各據山頭,但無阻不同的意見、主張自由流通。

上述社會條件,到1960年代中至1970年代中期開花結果。1966年的九龍騷動象徵了戰後土生土長一代踏足社會及公眾事務領域的開始。他們跟移民背景的父母一輩不同,不再視香港為暫居之地,而是敢於提出要求。而他們所提出的要求,乃屬於一種本地的社會議題,而不是1950年代所見的國共之爭的伸延。接陸續在社會上出現的,是學生運動、居民運動、新興(即獨立於傳統左右派陣營)的工會運動等。在當時仍然是十分封閉的政治環境裏,不同類型的社會運動除實實在在的表達民眾的訴求之外,還以具體的行動確定了市民的言論、集會結社、以集體行動作為抗爭手段的自由,擴展了民間社會的自主空間。當然,民間社會的自主空間得以擴展,得來不易。多年的街頭抗爭,時有遇上政府鎮壓,絕非一帆風順。在還未引入代議政制概念的政治環境裏,來自民間的抗爭逐步為市民爭取到更多權益和更多分享權力的機會。

七八十年代的民間抗爭以爭取利益為主。到中英進行前途談判,帶領香港進入了政治的過渡期,新興的議政及參政組織紛紛成立,而當時的抗爭運動和組織成為了它們的重要支持力量。本地爭取民主化的政黨與社會運動之間多年來有微妙的關係,多少是因為有過這一段歷史。而以爭取權益為主的抗爭運動及組織不多久便感到壓力,因為活躍於各級議會的政黨很快便可以將議會上的工作代替民間動員和街頭抗爭。政黨與民間組織社團長期存在既可於某具體事件上合作但又不盡信任的緊張關係,始於這樣的背景。

近年政府不知民眾抱有新訴求

由1990年代至今,民間社會出現了很多重要的變化。新的身分與利益群的出現,令關注的社會事務的範圍大大擴充。而抗爭運動及組織的定位亦跟以前不同,不再只限於權益上的議價,而是更重視提出另類文化價值與關懷,同時亦強調情感的表達。近年不少行動對特區管治造成重大衝擊,皆因政府的領導層還生活在舊有的政治環境裏,不知香港民眾抱有新的期望與訴求。

回顧香港民間社會的發展,其自主與多元的特性多年來都沒有改變。民間社會是香港爭取民主過程中的重要一環。真正的民主運動不可能容許民間社會缺席。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主席、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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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取材自城大專上學院與新力量網絡合辦的「通識及公共事務課程」,有興趣者請覽: www.synergynet.org.hk/b5_m9_detail.php?id=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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