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3, 2009

許志永:我想用行動証明時代一定會進步

許志永:我想用行動証明時代一定會進步
【來源:南方人物周刊】 2006年04月24日
鏈接:http://business.sohu.com/20060424/n242967959.shtml
許志永,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講師。第十三屆海澱區人大代表。2003年“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收容遣送制度做違憲審查的發起人。公盟咨詢公司(前“陽光憲道”)創辦人。

1973年生於河南省民權縣。1990年入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5年,再入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入北京大學法學院,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本刊記者 何三畏 發自成都

2003年,剛滿30歲的許志永走進公眾視野。這一年,他做了三件事:為孫志剛事件“上書”全國人大;代理孫大午事件;獲選北京市海澱區人大代表。這三件事成為當年媒體追蹤的熱點。其后,這個滿懷理想的年輕人採寫中國信訪報告,到美國觀察選舉,以“公益律師”和人大代表的身份,活躍於各種場合。

  星期五的深呼吸

  2006年4月14日,星期五,北京市海澱區人大代表許志永博士為自己規定的例行接待日。上午9點,他來到北京市海澱區北京大學資源西樓的辦公室。這裡是他設置的作為人大代表的固定辦公地點。同時,也是他的公盟咨詢公司的工作場所。

  人大代表不是專職的。許志永博士的職業身份是北京郵電大學教師,每周講授九節憲法和法學理論課。除了教學,接訪群眾和公盟咨詢公司的研究工作,許志永還代理“公益訴訟”。他很忙,為了節約時間,他就近找了一個簡陋的住處。

  許志永名聲在外,這位海澱區的人大代表經常接待的是慕名而來的“外來人口”。今天,有兩起“上訪”民工來到他的辦公室。一起是高速公路佔地補償糾紛,地方上解決不了,14個農民來京“上訪”。不知道從哪裡打聽到許志永這裡,前來“咨詢”了。遇到這種情況,許志永和他的同事們當然無能為力,連咨詢也感到無能為力。

  第二起來訪者也來自“外省”。當事人在20年前承包了300多畝林地。現在一部分被有關方面辟為墓地並高價外賣了。他狀告有關部門要求賠償,法院按標的要收取5萬元訴訟費。這個林民沒有辦法承受,於是來京“上訪”。這樣的案子,許志永和他的同事們雖然幫不上忙,但還可以給出一個也許有用的主意,即把起訴內容變更為要求有關部門“恢復林地的原樣”而不是賠償,這樣,訴訟費隻需要幾十元。當然實際上不可能恢復原樣,這樣起訴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逼迫對方通過談判賠償,同時又能避開高昂的訴訟費。
對具體的案例通常是無奈的,但是,接觸這些案例對於許志永來說是有用的。他熱情地工作著,把人大代表的工作看得很神聖。在最近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他給來到北京開會的全國代表們寫了公開信,呼吁大家珍惜代表的身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2003年的鼓舞

  2003年發生了著名的孫志剛事件,這一事件導致中國收容遣送制度的終結。從而成為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重要事件。在這一事件中,許志永的工作引人注目。

  在事件的進程中,許志永聯絡他的同學俞江和滕彪,“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這就是當年著名的“三博士上書”。這三位法學博士后來被媒體稱為中國“違憲審查第一案”的發起人。

  一個多月后,國務院宣布,收容遣送制度廢除。

  許志永早就致力於推動廢除“收容遣送”法,但他無論如何沒有想到這麼快。他為這一天的迅速到來激動不已,他情不自禁地在當天的日記裡寫下了“我愛你,中國”!雖然,他們所希望的“違憲審查”沒有推動,但他贊賞政府工作的高效。

  從此他更加“相信進步”,相信“用行動去証明進步”。

  事實上,在孫志剛事件發生的同時,許志永已經就一起因上訪而被收容和毆打致殘眼睛的案例,准備起訴。他立定的目標,就是通過起訴等一系列行動,去推動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

  1997年11月,許志永正在蘭州大學念法學碩士。他注意到中央電視台東門“焦點訪談”的來訪接待窗口前成群結隊的上訪者。從那以后,他經常去那個小小的傳達室。也就是在那裡,他“認識”了中國的“收容遣送”制度,那些上訪者中很多人曾經被收容遣送過。

  在北京大學念法學博士期間,他經常去收容站做調查。一個收容站,院子的前半截關押的被收容遣送人員,后半截關押流浪狗。保安告訴他,狗很少,但關人的地方經常是滿的。為了獲得更多信息,他還經常去火車上、民工常去的快餐店、建筑工地和民工接觸。他堅信,“收容遣送制度”必定要廢除。

  他在尋找切入點。2003年上半年,他已經從北京大學法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在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教書了。這使他更有條件做實際的法律工作。他選定了一個案例,決定從起訴開始,目標指向收容遣送制度。這時,孫志剛事件震動了全國。於是,有了后來的“上書”。

  孫志剛案以后,許志永接手孫大午案。這一案子承載著中國社會轉型的復雜的社會背景,許志永表現出他掌握和運用法律的機智和策略。

  孫大午案再一次使許志永“得分”。

  年底,許志永成為北京市海澱區人大代表。

  一年三大步,許志永獲得了聲譽。

  重要的是,這一年,這個性格堅毅的年輕人增加了信心。他在一篇《我為什麼要競選人大代表》的文章中激動地寫道:“讓我們真誠對待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同胞、我們的政府、我們民族的過去。不管歷史曾經給多少人造成了傷害,不管你如何懷疑眼前的現實,不管未來面臨多少艱辛,讓我們行動起來吧,有了行動才有進步的可能。”

這一年,許志永三十歲。

  在上訪村“體驗挨打”

  許志永繼續他的道路。

  2004年,上半年,關注艾滋病;討論北京動物園搬遷事件等等。下半年,許志永到美國去觀察和研究選舉。他做了民主和共和兩黨的志願者,做一些基層而實際的工作。美國公眾和平理性地對待選舉給了他很深的印象。他觀察了一個小城,“一共有三個投票站,我發現那裡的投票站隻有一個警察,一個負責人,加上四個志願者。這個警察隻待了兩個小時就走了。一整天都在投票,而且那個選舉非常激烈,勢均力敵,非常緊張,但投票站是一直都非常平靜,秩序井然,雖然在媒體上他們吵得那麼凶。”他寫了觀察日記,等待出版。

  2005年,許志永給自己鎖定的目標之一,是做“中國信訪報告”。

  為此,他陸續在“上訪村”住了兩個月。那是拆遷以后剩下的幾間民房,被人租下來開的“上訪者旅館”,每天3塊錢,通鋪,床上寫著1號2號3號。

  許志永的“上訪村”經歷,引起了“上訪村”面貌改變。事情是從他在“上訪村”挨打引發的。不過,在許志永的敘述中,語氣不是偏重他在那裡“挨打”,而是他在那裡“打過架”。他說——

  第一次到那裡,是4月1號。從那裡過吧,就有人拽我一把。問我哪兒的,我說河南的,立即就有人大喊大叫,河南的河南的,然后,“河南的人”就過來了。然后又問是河南哪裡的,我說河南開封的,然后“開封的”幾個人就來了。然后就拽著要我走,靠邊去談。這個過程中,不斷地有人朝我身上打。不一定是“河南的”打的,或者是別的什麼省的,他們相互之間幫打。通過了那個通道吧,我身上衣服褲子,好多的腳印。這天,我還是開了什麼會,穿著西裝去的。

  第二次,我就混在他們中間。連雲港的夫婦兩個,頭發都白了,說他們的兒子被人殺了,凶手被判有精神病給放了,具體的真假我相當不清楚。他們剛好到胡同口就被連雲港的截訪的堵在牆角了。一開始在那裡說話時候還沒什麼,后來突然一個很壯的男子,一拳就把老太太打倒在地,然后就用腳踹。我離得不遠,我一下就懵了,一下就沖過去了,照著他的腦袋就是一拳。然后我們就打開了。沖突時間很短,他們就跑了——他們一般是打完人就跑,他們也怕,不知道我的底細,警察也在旁邊。

  這以后,他們差不多也就認識我了。這是4月15號,星期五下午,然后星期一(4月18日),我又去了。有人在背后對我指指點點,不太敢打我了。但還是有一次沖突,黑龍江截訪的,要沖過來打我,被人給攔住了:大概意思是說,他不是一般上訪的。我也在那裡聽到有人議論,有學者人大代表被打了。后來,到了7月份,國家信訪局一個副局長,還有接待司的司長,叫我去了,一個是道歉,一個是說以后再不會打人了。實際上,我看到,4月18號當天國家信訪局已經派了保安值勤。從那以后,國家信訪局門口打人的事情,就很少見了。

  你為什麼要親身冒險去挨打呢?
許志永的回答是:我覺得我是要去體驗一下,那麼多普普通通的人被打,我為什麼不可以呢。我覺得這件事情太不可容忍了,不能允許它存在。實際上當時我還想了一個辦法,就是拿一個破相機到那裡去拍照,收一個又拿一個,天天都去,看誰能堅持下去。

  “我喜歡行俠仗義的工作”

  2005年,許志永有大量的時間在做“承德案”。這是一個四位農民先后被判過五次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奇特大案。但是,以許志永和他的同伴們的調查和掌握的証據,他們是無辜的。他甚至找到了真凶的相關線索,已經提交給了司法部門,要求復查。直到目前,許仍在為此奔走。他不會放棄,他相信案子一定會澄清。這種案子需要極大的耐心和韌性。今年3月10日,他第五次去到事發所在地,所得到的收獲仍然是“失落”。

  與此同時,他還代理著別的案子。

  許志永選擇接手的案子,是那種比較極端的,跟某種制度性的東西相連,有較強的社會功能的案子。而這些案子都是“公益”的,他的惟一收入來自學校的工作。因為“我關心中國的問題,要發現真正的問題,然后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許志永說。

  記者提出,我們這一次的“青年領袖”報道,設計了一個共同的題目,就是關於青年和“創新”。青年應該是充滿創造性的,創新是青年的任務。落實到你這個法律工作者來說,你有創新嗎?你怎樣理解法律的創新?

  “我覺得中國的法治一直在創新,一直在朝著好的方向發展。法律職業本來應該是一個保守的職業,但在中國成了引領公民權利的一個‘創新’的職業。這是中國的特殊歷史背景造成的吧。”

  許志永說他從小獲得了善良和富於同情心的教養。他有源於社會底層的生活經驗,一直關心中國的弱勢群體,他到過全國許多地方的農村去調研。從大學畢業到博士期間,嘗試過各種各樣的工作。其中包括農村教育。1997年,因為認同《南方周末》的價值,去做了一段見習記者。最終,他選定了法律的職業。他說,“我喜歡行俠仗義的工作。”

為了目前這種以法律為武器“行俠仗義”的工作狀態,他不僅願意付出精力,而且願意承受各種難以避免的粗暴。當他在某地辦案第二次遭到毆打的時候,他“站直了,看著那些可憐的歹徒,告訴他們隨便打,我決不還手”。他說,“我如此平靜,連平時常有的工作緊張的焦慮也沒有了。”

(責任編輯:丁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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