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05, 2008

維護公共空間 建設公民社會

李雅瑜﹕「好戲量」佔用行人專區事件
——維護公共空間 建設公民社會

2008年9月5日

【明報專訊】故事是這樣的。從前有個古人叫倉頡,有一天他發明了文字,然後旱天雷響,鬼哭神號。不久,畢昇和老外古騰堡又發明了活版印刷,平民百姓終於嘗到曾經專屬藍血貴族的資訊的甜美。不久之前,World Wide Web也被發明了,資訊傳遞變得前所未有的方便。到了Web2.0的時代,人人都可在同一平台發表意見。

我不能代別人說,但公民社會是我所期盼及嚮往的。我亦知道公民社會並不奉旨出現,它是由公民建立的。所以說公民社會之前,我先說公民。廣東俗語說「精人出口,笨人出手」說得有其道理。很多時躲在人群中隨口附和,不用思考,方便之餘又不用負責任,像蜥蜴一樣一被抓到尾巴就斷尾而逃,正式「精到甩尾」。但J.奧斯汀發現「出口」其實等於「出手」(Speech Act),傅柯再加把嘴指出一種無形的控制叫語言權(Discursive Power)。建立公民社會的公民都是獨立個體,有能力作理性思辯。在Web2.0人民愈來愈有能力行使話語權。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即使我們不是蜘蛛俠,人民(當然包括網民)有權表達意見,也有義務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回應方秋林

說道公共空間,有一點一定要清楚:空間不屬於任何人,使用者也不應有主、客之分。Facebook那個群組叫「將好戲量踢出旺角」,以「主」人家身分把「客」好戲量踢走,與「拉犯人出去斬」一樣沒有討論餘地。暴力之餘也正正反映了對公共空間的不理解。方秋林似乎跳過了這個核心問題了(編按:方秋林的文章刊於8月30日《明報》觀點版)。

方君指出,好戲量的支持者「佔據藝術創作的道德高地」來「合理化好戲量的問題行為」。一件作品的藝術價值,很多受個人主觀感受與品味或社會潮流影響,就如安東尼.亞陶的殘酷劇場及梵谷的抽象畫也曾經為世所不容。他們沒有23條,我們也沒有,創作者在創作時不會進行自我審查。

另外,似乎文中方君又沒有再解釋他所指的「好戲量的問題行為」是什麼。就這樣所見,方秋林似乎合理化了好戲量的行為為有問題了。更遺憾的,是方其後的討論(如有討論)都全建基於這個沒有解釋的論點之上。

如果勉強要找,可能方君直接由「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群組剪貼出來的幾點,就是他認為「好戲量的問題行為」了。不過,在8月24日旺角街頭舉行的討論會中已澄清了那幾點其實只是誤會。把自己的腦袋遺失在盲點裏,令人惋惜。

雖然邊閱邊抓頭,方君的其中一點我是十分認同的。他說「真正企在前線、創意澎湃的劇團絕不能忍受自己5年來原地踏步毫無寸進」。如果將「劇團」換成「個體」、「公民」、「《明報》」、「社會科學碩士」等,也不會忍受自己毫無寸進。所以好戲量在「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群組成立後即日便發起以「如何善用旺角行人專用區」為題的討論會,希望直接面對網民;在討論會後更積極與願意放下成見的網民繼續溝通;好戲量成員也直接聯絡群組管理員,進行持續理性討論,加強了雙方之間的理解。8月31日,群組管理員發現網上大量留言涉及抹黑及誹謗,歪曲了該群組成立原意,故把該群轉為私人群組,以防有人趁火打劫,騎劫討論。

「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群組正式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公民社會不會一天建成,問題亦不會一天解決,最重要的是從經驗中學習,build on top,不要開倒車。

這件事已被記下,寫在歷史裏。香港獨立媒體記8‧24好戲量西洋菜街街頭表演論壇為「公民社會的開端」,我衷心希望大家能藉覑今次事件,從網中退下來冷靜看清楚整件事,從而正面追求我們理想的公共空間,達到和而不同,令香港百花齊放,真正建立有活力的公民社會。

作者是好戲量成員及戲劇製作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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