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02, 2008

穗新例入工會被炒可獲賠

穗新例入工會被炒可獲賠 (23:42)
2008年5月1日

廣州市為加強保護勞工,今日起規定,職工若因參加工會而被解僱,將可獲兩年薪酬賠償。

廣州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表示,根據新規定,職工因組織、參加工會而被解約的,由行政部門責令企業繼續履約,若職工本人不願繼續履約的,則須給予職工上年收入兩倍的賠償,並支付解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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