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03, 2008

公眾參與維港規劃

黎廣德﹕灣仔繞道:政府阻礙發展難辭其咎
2008年4月3日

【明報專訊】2003年3月,終審庭完成審理兩場維港填海的官司:保護海港協會在灣仔填海的司法覆核勝訴,政府必須重新證明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始可開展;而政府則在中環填海的官司勝訴,工程得以繼續進行。但更重要的卻是終審庭法官的一番忠告:「法庭不是總城市規劃師!」設計理想維港海濱的工作不能倚賴法庭進行。

2004年4月,由16個組織(包括大學、環保團體和專業學會)組成的「想創維港」聯盟在籌備了半年、組織了多次想創坊和公民聽證會等公眾參與維港設計活動後正式成立,旨在協助政府推動維港的可持續發展。我們非常焦急,催促政府成立一個持份者圓桌會的新機制,否則一日未能證明灣仔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工程就多拖延一天。

「想創維港」的代表與當時主管規劃的常務秘書長林鄭月娥協商,結果大家同意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雖然委員會只屬諮詢性質,但須明確由非官方成員出任主席,由關注團體委派代表,並正式肩負起推動公眾參與的職責,以符合法庭要求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

很不幸,4年後的今天,政府又再輸掉官司,陷入另一次拖慢發展的危機當中。

其實從05年初起,「共建維港委員會」就中環至灣仔繞道工程開始邀請公眾參與規劃。「想創維港」和多個團體的成員均不遺餘力,協助政府部門用既淺白又深入的方式向公眾解釋不同工程方案的利弊,邀請工程師為市民解碼,提供實物模型,召開多場不同形式的公眾活動,協助社區制定一套「可持續發展指標」,用以系統地評價每一個方案的優劣。這是一套雖非十全十美,卻相當嚴謹的程序,以便最終方案不但能取得大多數持份者支持,更可在公眾參與過程中累積足夠紀錄,以備需要時向法庭證明工程已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

經過兩年努力,終於產生了一個大多數持份者都認同的最佳方案,同意繞道從灣仔會展至銅鑼灣避風塘的一段以隧道形式建成,因此將填海面積減低至約13公頃。

心存僥倖拖慢工程

直至去年7月政府將工程刊憲,文件才披露原來需要額外「臨時」填海10.7公頃,其中包括並非興建隧道工程所必需的2.4公頃新防坡堤工程。法庭判定填海不能區分「永久」或「臨時」,均必須通過「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因此政府敗訴。

其實,無論政府工程部門或顧問公司,均早已有設計方案,隧道工程必會涉及臨時填海。只要在公眾參與過程中將資料充分披露,定會獲得持份者的理解和支持,官司亦根本不會發生。為什麼決策局的官員拒絕尊重專業工程師的意見,心存僥倖,以至落得今天延誤發展的下場,更浪費了無數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多年來協助政府推動公眾參與的心力?哪一位官員應該問責?

當務之急,政府應該果斷採取三項措施:

1. 放棄上訴,馬上利用「共建維港委員會」作為現成的平台向公眾解釋臨時填海的不同方案,務求在3至6個月內完成「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使工程得以符合市民期望,盡快展開。

2. 制定方案以平衡3條過海隧道的流量,並且提早落實港島北岸的電子道路收費計劃。正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最近的報告指出,大多數市民贊成實施電子道路收費以減低路邊空氣污染,因此毋須等待繞道完成後才實行。

3. 加快建設由上環經銅鑼灣至北角的架空行人走道和海濱長廊,並探討如何採用行人運輸帶等新方式,使維港南岸成為步行之都,符合「低碳發展」的國際潮流。

尊重專業分析,謙卑聆聽民意。什麼時候我們的政府才會學懂?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