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0, 2008

保護海港協會工程覆核勝訴

保港會灣仔工程覆核勝訴 (09:51)
2008年3月20日

保護海港協會反對政府在進行灣仔至中環繞道工程期間,於維港進行臨時填海工程,提出司法覆核勝訴。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工程嚴重破壞港口,違反《保護海港條例》中不准填海的大原則,保港會遂提出司法覆核。保港會指出,政府的臨時填海範圍達10.7公頃,估計需時逾10年,實際牽涉海域之大及需時之久根本難以估計,質疑填海的「臨時性」。

高院法官夏正文表示,他同意維港是本港珍貴資源,即使有關填海工程只是臨時性質,亦應受保護海港條例約束。

根據《保護海港條例》,維港為香港人的特有資產和天然財產,因而要受保護,故設定一個不准許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而政府在作出填海決定時,必須以上述推定作為大原則。終審法院早前更訂定條例背後精神,指所有維港填海須通過「有凌駕及迫切需要」、「別無其他選擇」和「將填海程度減至最低」三大原則。

不過,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強調,臨時填海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興建繞道,有關工程並不會為維港帶來永久損失;而整個工程除了擴建臨時防波堤外,還包括日後拆除防波堤及修復河脇。此外,臨時填海是為了解決告士打道、夏槺道和干諾道中走廊的交通擠塞問題,合乎《保護海港條例》所指的凌駕性及迫切性。

保護海港協會又指出,政府擬於繞道對開臨時填海8.3公頃,另於銅鑼灣海濱區對開420米填海面積達2.4公頃,興建臨時防波堤(由臨時填海建成),作為船隻臨時繫泊區,惟政府並無就上述工程公開諮詢。

運輸及房屋局去年7月27日就灣仔第二期發展計劃刊憲,公布擬建中環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有關工程將於灣仔、銅鑼灣及北角對開的海面臨時填海,所得的土地用作運輸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將沿港島北岸提供一條約4.5公里長的主幹道路,連接中環林士街行車天橋及北角東區走廊,紓緩告士打道、夏槺道和干諾道中走廊的交通擠塞,為中環、灣仔和銅鑼灣道路網絡提供接駁通道。工程預計最快今年底展開,預計2016年完成。。

【案件編號:HCAL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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