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08, 2007

街坊為本社會企業

林鄭月娥﹕成功社會企業 應以街坊為本
2007年5月8日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公布3司12局的架構重組建議,由民政事務局負責推動社會企業。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昨日首次談到社會企業的發展,認為社會企業應避免與中小企爭生意,多開拓一些以街坊為本的商機,例如舊樓維修及翻新工程等,在賺取利潤之餘,可協助活化社區。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社會企業「曙光裝修工程」的開幕儀式,大讚社會企業「公司細,意義大,大有可為」。現時全港有近200個社企項目,林太指出,一所成功的社企需具備三大條件,包括﹕一、能正確地開拓市場商機,不與中小企爭生意,例如不應在深水區銷售成衣或玉器等大路生意;二、業務具有社會意義,有助活化社區;三、充分發揮官、商、民三方合作。

林鄭月娥說,民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已開始籌備有關工作,將於「特別有需要運用社會企業創造職位」的地區成立支援小組,提供配套措施,並探討商界在推動社企發展過程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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