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6, 2006

循道衛理拒成立法團校董會

循道衛理學校
堅拒成立法團校董會

2006年11月26日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昨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說,該會轄下的18間中小學不會註冊成為法團校董會,到了2010年的註冊限期,若政府要收回辦學權,他們願意交出。

盼08年檢討有關條文

袁天佑昨日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中說,該會支持校本管理,包括在校董會加入家長和教師代表,但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令校董會脫離辦學團體,出現協調問題。他說該會將繼續辦好學校,期望當局2008年檢討《校本條例》時,會修改有關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條文。

天主教香港教區學校聯會主席葉錦元說,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會令學校與辦學團體的關係變得疏離,天主教學校會否成立學校法團,最終會由教區決定。

不過,法團校董會聯會主席馬紹良認為,學校成立法團可保障一旦學校面對法律訴訟時,毋須校董以個人身分承擔責任,而是由整個校董會承擔。他強調,只要辦學團體辦學理念良好,加入校董會的家長、校友沒有理由會擾亂學校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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