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05

政府外判企業社會責任

麥劍豪﹕政府外判服務應做「企業社會責任典範」
作者為樂施會香港項目倡議幹事

歐美跨國公司大量透過外判,將生產工序轉移到發展中 國家,供應商為求爭取訂單,往往要壓縮成本,縮短交貨期,結果忽視了勞工權益,被批評為「血汗工場」。近年歐美興起「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跨國公司在非政 府機構及消費者組織壓力下,主動訂立生產守則,監察產品供應商僱傭條件,並組織「監察團隊」巡察供應商的工作條件,或要求商業伙伴實施某種企業社會責任標 準(如SA8000)。

今年4月,運動品牌Nike在其04年企業責任年報中,首次詳列該公司700多家外判廠商名單和地址,令公眾及非政府機構得以監察,為增加企業透明度邁進重要一步。雖然有批評指Nike仍未能提供合理管道,保證外判商可提供足以令工人維生的工資及容許工人組織工會, 但隨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在西方消費者及非政府組織監察下,供應商必須改善工人工作條件,才能保持競爭力。本港商界亦已開始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然而,觀乎港府在採購服務的表現,連以利潤為本的廠商都不如。

港府自十多年前開始將大量服務外判,據政務司長轄下效率促進組本年2月的「04年政府外判服務調查」顯示,04年8月,政府部門執行中的外判合約有4512份,總值2140億,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樓宇及物業管理服務佔合約總數四分一,聘用數萬員工。

多年來,非政府組織、勞工組織及媒介不斷揭發政府外判合約承辦商妄顧合約要求,如工人被剋扣工資及假期以至拖欠強積金供款等,暴露政府對外判監管商監管不足,樂施會04年1月發表的調查,顯示近六成房屋外判商未有根據合約支薪,大部分工人未有每周休息日及法定假期,當時房署官員聲稱「天地不容」,不料年多以來,外判商違法及違規情仍無大改善,而且愈演愈烈。

政府不應容許剝削工人

另一方面,政府對違反合約以至勞工法例的承辦商,亦往往表現得投鼠忌器,如上月中(6月13日)傳媒報道沙田隆亨清潔工人1月間向署方投訴4年來被剝削假期,每年只可放1天假,承辦商並要求工人 在空白文件上簽署,但政府部門最近才將資料交警方跟進,這樣實難以對違規承辦商有任何阻嚇作用。

雖然房署周一宣布收緊監管,包括中止違反勞工法例及合約條款承辦商的合約以及不再錄用,並設中央調查組,但部門多年來監察無方,導致公帑被侵吞,工人權益受損,製造「血汗就業」、「就業貧窮」, 政府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利潤掛帥的歐美跨國企業尚且要求供應商達到國際勞工標準,服務市民的政府在外判服務應否更要顧及勞工權益﹖

政府外判服務現行投標制度,以計分制考慮標書。計分制的分數一半為投標價錢,另一半為服務質素,主要監察及評估服務、更改及延長合約等,卻未見有要求勞工標準。這制度並未能鼓勵外判公司改善工人待遇,政府採購貨品及服務時,有責任在標價和保障工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政府部門應改革外判制度﹕

一、在採購合約加入勞工標準,批出合約前核查投標商,監察投標者的社會表現﹔

二、成立監察隊伍,隨時準備中止合約﹔

三、應提高服務透明度及問責,政府部門應仿效跨國公司發表社會及勞工報告,向公眾交代監察成效等﹔

四、政府可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對承辦商作獨立調查,公布違法及違規承辦商資料。

五、全盤檢討投標制度,如合約酬金與所要求的服務質素是否相稱,以免承辦商在極有限的邊際成本下承擔改善服務的要求。

無論如何,政府作為最大的外判服務買家,不應繼續容許剝削工人,做好「企業社會責任的典範」。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