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07, 2005

成立校董會「起動費」

撤法團校董會「起動費」

教局修改方案再交立會

【明報專訊】教育統籌局早前計劃向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每年35萬元 「起動費」等優惠,引來辦學團體批評,立法會議員亦擱置處理,局方決定修改方案,將方案斬件,把具爭議的建議抽起。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希望文件「斬件」後,先推行給予成立法團中、小學享彈性撥款部分方案,暫不推行35萬元撥款優惠,期望立法會接納。

羅范椒芬昨日在公開場合表示,將上周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擱置處理的文件「斬件」後,希望可盡早在成立法團的學校,落實彈性撥款。安排一旦落實,成立法團的中、小學每年可以較靈活運用500萬及300萬元撥款。

至於修改方案是否代表向辦學團體讓步﹖羅太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不要用這兩個字,(這兩字)好刺激我。」

循道衛理聯會教會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教會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批評,教統局的修訂仍然「優惠」率先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未能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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