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05, 2005

民間團體 vs. 牟利組織

西貢合唱團兒童集體退團

【明報專訊】由西貢區議會資助、成立約25年的西貢兒童合唱團,近70名家長近日不滿管理委員會的帳目及管理,宣布3月將集體退團並自立新團。據了解,引發是次問題的導火線,與委員會近日成立新合唱團支部有關,家長不滿在未經諮詢下,有人利用合唱團名義作宣傳,收取近一倍費用。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表示,未收到有關投訴,但會進一步了解。

疑合唱團變牟利工具

吳仕福指,合唱團屬於民間團體,每年有數次向區議會提交資助申請,只要申請符合批核準則便獲得資助。吳指確實資助數目需時覆查,但估計每年約逾萬元。

西貢兒童合唱團共有3個支團,每團30多名團員,是由西貢區議會資助的地區性民間組織,每月團費180元,近年有不少公開及海外演出,備受讚賞。有團員家長昨日廣發新聞稿,表示早前該團成立一個新的分團,財政獨立自行營運,團費高舊團費近一倍,但家長亦不滿事前未獲通知,懷疑管理委員會成立新團,利用合唱團的名氣及資源牟利,將「由區議會資助的一個地區性合唱團,變為一個牟私利的工具」。家長雖曾要求審視帳目及投訴,但不獲接納。

有家長表示,本月底兩團約70名團員會先退團,餘下一團亦正考慮退團,將於4月自行成立新合唱團。截稿前本報仍未能聯絡到管理委員會代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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