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09, 2003

公民社會 ─ 對抗SARS《一》

效星洲大政府式抗疫?

明報
陳祖為、阮耀啟
2003-06-09

我們的媒體及民間社會都在抗疫的戰線上起了關鍵的作用,亦大大減低了政府失誤的惡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假使新加坡政府採取的政策有所偏差,就未必有民間力量可以糾正。

自殖民地到特區政府,公眾對於公民社會應發揮什麼社會功能的問題,鮮有討論。董建華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小政府、大市場」的目標,也並沒有觸及公民社會 的角色問題。在這次非典型肺炎事件中,當政府局部失靈,而市場也幫不了什麼忙的時候,公民社會的民間力量卻起了重要的作用,正正突顯公民社會的重要性。

肺炎事件發展至今,儘管很多意見都稱讚公民社會所作出的貢獻,認為應借此機會促進民間力量的發展,但當大眾討論到一些疫後重建的問題時,卻往往重蹈覆轍,忽略了公民社會可擔當的角色。

本文嘗試點出一些在大眾討論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以作參考。

新加坡若出錯民間未必能糾正

在SARS期間,有批評指特區政府處理疫情不及新加坡政府果斷,有人或會認同新加坡社會那種政府獨大的社會制度。當然特區政府處理疫情確有失當,但施政失誤絕不能變成增加政府職權的藉口。

當我們觀察香港整體社會對SARS的反應,就會發覺香港社會較其他地方優勝之處──我們的媒體及民間社會都在抗疫的戰線上起了關鍵的作用,亦大大減低了政府失誤的惡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假使新加坡政府採取的政策有所偏差,就未必有民間力量可以糾正。

當目前很多意見都要求特區政府於疫後作出眾多行動時,我們必須平衡政府的職權界限以及公民社會的自主性,否則我們只會變相走向新加坡式「大政府」的社會制度,對公民社會發展絕對不利。

要釋放公民社會潛在力量

政府處理疫症失當,不少評論都指出民主選舉及政制改革對於加強政府問責的作用,但很多時卻忽略公民社會的素質對整體治理的重要性。要達至有效治理,無論是以 何種選舉形式所組成的政府,亦應當受到公民社會的約制及監管。民主進程發展較佳的台灣,處理疫情能力反而不如香港,當中的分別,當然絕不能簡單地理解成民 主選舉制度的好壞,而是必須同時認識兩地公民社會的素質及其所扮演的角色。

我們認同香港政制改革的迫切性,但在推動特區政府民主化過程中,除了要加強民主選舉外,我們亦必須持續提升公民社會的素質,並確立為市民所能接受的「政府──公民社會」關係,肺炎事件正給予我們一個良好的契機去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民間力量在SARS事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讚賞民間力量之餘,我們還要檢討香港公民社會很多不足之處,設法釋放公民社會的潛在力量,從而利用豐厚的民間資源及社會自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應付疫症後重建以至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