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4, 2003

公民社會 ─ 對抗SARS《二》

提升民間組織質素 監察社會

明報
陳祖為、阮耀啟
2003-06-14

疫潮期間其中一個重要發現,是重新認識到公民社會的重要性,讓我們看到社會的關懷,民間社會更顯示它強大的潛在力量。要讓公民社會發揮影響力,既與政府及市場互補不足,亦發揮互相監察作用,一個相對地能獨立運作而不受政府或市場干預的公民社會,至為重要。

要建構一個真正獨立的公民社會,需要從三方面著手:
一、財政相對獨立;
二、自我監察;及
三、組織治理。

過去廿多年,不少公民社會組織(特別是社會服務團體)長期接受政府資助,財政愈來愈依賴政府。在SARS期間有很多不同形式的籌款,顯示本港不乏社會資源, 可幫助公民社會組織財政更獨立。然而,相對於其他已發展國家,香港慈善事業發展卻相對落後。除了因為本港稅務誘因較低外,公眾對慈善機構內部運作認識不多 以至信任不足亦是原因之一。

要增加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任,最重要是要提高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目前慈善機構一般只須向相關政府部門交代政府津助項目的運作,只有很少機構會讓捐款者了解善款的使用情况。

財政獨立提升管治質素

慈善團體要爭取公眾捐款,就需要改變目前只向政府撥款機關問責的心態。慈善界需要發展一套向公眾交代的自我監察制度,若該制度行之有效,政府的監管便可減少,市民對公民社會團體的持續捐助亦可望逐漸增加,民間組織於財政上當可更為獨立。

近年「企業管治」是熱門課題,要提升公民社會公信力及獨立性,增強民間組織的治理至為重要。大部分公民社會組織都是由獨立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領導,在殖民地早 期,政府缺乏資源滿足社會服務需求,民間組織已憑藉不同的社會脈絡自行解決眾多社會問題。經濟起飛後,商界及市場影響力與日俱增,為政府帶來穩定的稅收, 公營部門日益擴大,但在政府與市場兩方面都擴張的情况下,公民社會組織不單在資源上變得需要依靠政府撥款,組織治理能力及整體社會資本亦因政府對津助服務 的監管而大大削弱。

今天很多公民社會組織的董事會成員都沒有確切擔當起機構治理的責任,反而事事要求政府提供各式各樣指引,變相將機構治理責任讓給政府。

要充分發揮公民社會力量,如何加強公民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將是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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