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8, 2003

公民社會 ─ 對抗SARS《三》

清潔香港還需公民社會力量

阮耀啟 Unpublished

做好公共衛生是疫情過後一個重要任務,目前此工作已交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統領的委員會負責處理,一些初步的政策 亦已相繼出籠。要解決公共衛生的問題,究竟應該是由政府、市場、又或是公民社會的行動去解決呢?我們可以說,三個部門都可以作出貢獻,然而要徹底解決問 題,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可說是必不可少。

在清潔香港的問題上政府可以做甚麼呢?一方面政府可以自行聘請大量清潔工,不斷清理衛生黑點,另一方面則可大大提高刑罰,用重典建設新加坡式的花園城市;當然政府亦可以繼續過去數十年成效不彰的公民教育宣傳工作,再投入大量資源以垃圾蟲又或是清潔龍去「教導」市民不要亂抛垃圾。九十年代起提倡公營改革,香港政府亦學會利用市場力量提供政府服務及解決社會問題,既然政府已備有大筆撥款搞公共衛生,一個特區政府必然會考慮的方案,就是以外判服務的形式,發揮市場力量解決衛生問題;這可能是特區政府最樂於選擇的方案,基本上食環署的清潔工作已完全外判,肺炎後要做的就是加重力度,借助市場力量之餘又可提供短期就業機會,聽聞特區政府已聯絡一些非政府機構,希望它們於各區當政府的「判頭」,透過它們聘請清潔工清理本港各區。

無論是政府或市場的解決方案,最大問題是投放的資源並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如市民對公共衛生的態度不變,增加資源聘請清潔工的成效必然有限。要解決根本問題,是需要借助社區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互助委員會、街坊會等組織並不一定是「舊時代」才可以生存的產物,我們知道國內有街道委員會,其實先進城市如紐約亦有由民間管理的街道夥伴計劃(Street Partnership);現時香港一個嚴重的問題是社區工作得不到重視,一方面自後過渡期開始,在社會變得政治化、政府工作重點都投放於當時的立法局,地區民政工作變得漸漸褪色,到特區政府解散兩個市政局,而區議會卻未能增強其工作果效,政府的地區組織力量相對於早期殖民地政府已不可同日而喻。另一方面,大部份社福組織都只顧發展政府投放大量資源的主流服務項目,社區工作則被政府籠統地認定為挑戰政府政策的社會運動,政府投放的資源極為有限,最終大部份社福及地區組織的動員能力都大不如前。由政府所設立的樓宇維修基金就是很好的例子,空有資源及政策,但政策於地區完全推動不了,有基金亦無人申請,社區工作乏力表露無遺。近年經常探討的社會資本問題,基本上並不是甚麼新發現,要真正解決社區工作乏力的問題,特區政府有需要從新理解社區工作的本質及其重要性。

要搞好清潔,政策硬件只可能解決問題的部份,能夠落實政策推行的軟件更為重要。特區政府提出各種政策硬件一擲千金,但往往缺乏軟件而無法推行;要增強香港抗SARS的能力,我們需要如疾病預防中心CDC(Centre For Disease Control)的硬件,亦需要如社區發展組織(CDC; 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的公民社會組織去推動地區工作;若不加強地區工作引導公民社會力量,清潔香港只是空談。

Saturday, June 14, 2003

公民社會 ─ 對抗SARS《二》

提升民間組織質素 監察社會

明報
陳祖為、阮耀啟
2003-06-14

疫潮期間其中一個重要發現,是重新認識到公民社會的重要性,讓我們看到社會的關懷,民間社會更顯示它強大的潛在力量。要讓公民社會發揮影響力,既與政府及市場互補不足,亦發揮互相監察作用,一個相對地能獨立運作而不受政府或市場干預的公民社會,至為重要。

要建構一個真正獨立的公民社會,需要從三方面著手:
一、財政相對獨立;
二、自我監察;及
三、組織治理。

過去廿多年,不少公民社會組織(特別是社會服務團體)長期接受政府資助,財政愈來愈依賴政府。在SARS期間有很多不同形式的籌款,顯示本港不乏社會資源, 可幫助公民社會組織財政更獨立。然而,相對於其他已發展國家,香港慈善事業發展卻相對落後。除了因為本港稅務誘因較低外,公眾對慈善機構內部運作認識不多 以至信任不足亦是原因之一。

要增加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任,最重要是要提高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目前慈善機構一般只須向相關政府部門交代政府津助項目的運作,只有很少機構會讓捐款者了解善款的使用情况。

財政獨立提升管治質素

慈善團體要爭取公眾捐款,就需要改變目前只向政府撥款機關問責的心態。慈善界需要發展一套向公眾交代的自我監察制度,若該制度行之有效,政府的監管便可減少,市民對公民社會團體的持續捐助亦可望逐漸增加,民間組織於財政上當可更為獨立。

近年「企業管治」是熱門課題,要提升公民社會公信力及獨立性,增強民間組織的治理至為重要。大部分公民社會組織都是由獨立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領導,在殖民地早 期,政府缺乏資源滿足社會服務需求,民間組織已憑藉不同的社會脈絡自行解決眾多社會問題。經濟起飛後,商界及市場影響力與日俱增,為政府帶來穩定的稅收, 公營部門日益擴大,但在政府與市場兩方面都擴張的情况下,公民社會組織不單在資源上變得需要依靠政府撥款,組織治理能力及整體社會資本亦因政府對津助服務 的監管而大大削弱。

今天很多公民社會組織的董事會成員都沒有確切擔當起機構治理的責任,反而事事要求政府提供各式各樣指引,變相將機構治理責任讓給政府。

要充分發揮公民社會力量,如何加強公民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將是一個重要課題。

Monday, June 09, 2003

公民社會 ─ 對抗SARS《一》

效星洲大政府式抗疫?

明報
陳祖為、阮耀啟
2003-06-09

我們的媒體及民間社會都在抗疫的戰線上起了關鍵的作用,亦大大減低了政府失誤的惡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假使新加坡政府採取的政策有所偏差,就未必有民間力量可以糾正。

自殖民地到特區政府,公眾對於公民社會應發揮什麼社會功能的問題,鮮有討論。董建華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小政府、大市場」的目標,也並沒有觸及公民社會 的角色問題。在這次非典型肺炎事件中,當政府局部失靈,而市場也幫不了什麼忙的時候,公民社會的民間力量卻起了重要的作用,正正突顯公民社會的重要性。

肺炎事件發展至今,儘管很多意見都稱讚公民社會所作出的貢獻,認為應借此機會促進民間力量的發展,但當大眾討論到一些疫後重建的問題時,卻往往重蹈覆轍,忽略了公民社會可擔當的角色。

本文嘗試點出一些在大眾討論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以作參考。

新加坡若出錯民間未必能糾正

在SARS期間,有批評指特區政府處理疫情不及新加坡政府果斷,有人或會認同新加坡社會那種政府獨大的社會制度。當然特區政府處理疫情確有失當,但施政失誤絕不能變成增加政府職權的藉口。

當我們觀察香港整體社會對SARS的反應,就會發覺香港社會較其他地方優勝之處──我們的媒體及民間社會都在抗疫的戰線上起了關鍵的作用,亦大大減低了政府失誤的惡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假使新加坡政府採取的政策有所偏差,就未必有民間力量可以糾正。

當目前很多意見都要求特區政府於疫後作出眾多行動時,我們必須平衡政府的職權界限以及公民社會的自主性,否則我們只會變相走向新加坡式「大政府」的社會制度,對公民社會發展絕對不利。

要釋放公民社會潛在力量

政府處理疫症失當,不少評論都指出民主選舉及政制改革對於加強政府問責的作用,但很多時卻忽略公民社會的素質對整體治理的重要性。要達至有效治理,無論是以 何種選舉形式所組成的政府,亦應當受到公民社會的約制及監管。民主進程發展較佳的台灣,處理疫情能力反而不如香港,當中的分別,當然絕不能簡單地理解成民 主選舉制度的好壞,而是必須同時認識兩地公民社會的素質及其所扮演的角色。

我們認同香港政制改革的迫切性,但在推動特區政府民主化過程中,除了要加強民主選舉外,我們亦必須持續提升公民社會的素質,並確立為市民所能接受的「政府──公民社會」關係,肺炎事件正給予我們一個良好的契機去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民間力量在SARS事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讚賞民間力量之餘,我們還要檢討香港公民社會很多不足之處,設法釋放公民社會的潛在力量,從而利用豐厚的民間資源及社會自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應付疫症後重建以至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